國防部修服役規則 一年義務役可獲3天「身心調適假」
國防部修服役規則 一年義務役可獲3天「身心調適假」、4個月軍訓役1天假。(本報資料照)
因兩岸軍事情勢嚴峻,國軍近年訓練、聯合操演與戰備偵巡等任務大幅增加,帶給部隊官兵的身心壓力。國防部25日預告《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修正草案,未來1年兵役在服役期間,至多可申請3天「身心調適假」,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則可請1天,且主官不得拒絕。
國防部25日預告《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第29條、第35條進行修正。其中,第35條請假規定的「事假」部分,除了親自辦理不可的個人事務之外,現役的常備兵役役男、軍事訓練役役男,還可基於調適身心需要,得分別申請3天、1天「身心調適假」,權責主官不得拒絕。
在此之前,國防部於今年7月預告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明確規範志願役與義務役軍官、士官,每年可請3天「身心調適假」,且權責主官不得拒絕。因此,《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修正草案,等於將這項權益擴及役男。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修正草案另強調,役男請事假、身心調適假,會配合年度內的休假調節予以核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