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預告 義務役也可享3天身心調適假

國防部預告修正「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賦予一年義務役男可申請最多3天「身心調適假」,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可請1天,且主官不得拒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防部先前預告增訂軍官、士官每年3天「身心調適假」,但遭質疑義務役士兵無法適用。國防部日前預告修正「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也賦予一年義務役男可申請最多3天「身心調適假」,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則可請1天,且主官不得拒絕。

國防部在今年7月下旬預告,參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增訂,軍、士官爲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年準給3日。志願役軍士官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義務役軍、士官則在其1年役期中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例假日調整核給事假。

不過消息公佈後,遭外界質疑義務役士兵無法申請身心調適假,國防部近期再預告修改「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未來一年兵在服役期間,至多可申請3天「身心調適假」,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則可請1天,且主官不得拒絕。

根據國防部預告「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35條修法內容,「爲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常備兵在服現役期間,準給3天身心調適假,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準給1天,權責主官不得拒絕。」

國防部在提出身心調適假時說明,爲友善職場環境並強化軍官、士官心理健康韌性,各級主官應給予所屬軍官、士官心理健康支持,鼓勵其重視心理健康,自我察覺心理不適,找到舒緩壓力及照顧身心方式;使其達成心理健康狀態後,能夠有效投入戰訓本務。因此參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增列身心調適假,並明定權責主官不得拒絕,且不用檢附證明。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預告條文並規定,義務役士兵請事假,由年度內的休假調整核給。另外,草案也預告修正「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29條,常備兵「不予晉級」的事由中,新增「受降級懲罰者」將不予晉級。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