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聽宗教心輔課…義務役列5大罪狀怒告國防部!結果曝
▲桃園一名賴姓男子服完義務役後怒告國防部。(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下同)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賴姓男子服完義務役後,對國防部有諸多不滿,列出5大點向國防部求償國賠17萬8850元,包含服役期間遭國防部限制髮式及強迫剃髮、強迫聽宗教心輔課、沒設吸菸區害他長期吸二手菸、沒提供足量運動褲及換洗服務、對役男的個資保護不足,不過皆被國防部否認,或認爲在法律授權國防部管理的權責範圍內。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爲賴男主張遭侵權,但舉證不足,不過部分建議可供國防部參考改進,判國防部免賠。可上訴。
根據判決,賴男在2022年10月6日至2023年1月17日間服兵役,期間到陸軍257旅、206旅服役時,認爲國防部有5大點不法行爲,提告求償國賠。
賴男指出,他入伍前在營外把頭髮剃成「3分頭」,已符合國軍髮型標準,入營長官卻不實際審覈頭髮長度,一律要求所有義務役役男再次繳費剃髮,他因而7度支出剃髮費用,侵害他財產權、身體自主權等權益,求償剃髮支出332元,及非財產上損害11萬2728元。
賴男表示,257旅於2022年10月19日19時至21時許,安排所有旅上役男上「生命教育課程」,強迫他們聽宗教心輔課,現場除發放新約聖經,課程多次提及「造物主」、「上帝」,講師還在課堂中多次講到「男性精子奮力上游、競爭贏其他上億精子、強調異性結合、男性應有主動、陽剛等特質」,課程尾聲再一起唱含有「耶穌愛你」歌詞的聖歌,侵害他不聽聞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還承受這種性騷擾與性別歧視言論的傷害,求償4萬9000元。
賴男說,206旅第3營沒設置與標示吸菸區,因此每逢下雨,營區內吸菸區都會從餐廳旁草地,移至餐廳前的鋼棚下,害他用餐出入餐廳時,被迫吸入二手菸不下10餘次,營區不僅違反煙害防制法,也侵害他身體健康權,求償7940元。
此外,賴男也不滿服役期間,國防部依111年度陸用服裝及陣營具補給計劃規定,僅發放一件運動短褲及長褲,導致他操練後運動褲因流汗而溼黏,卻無法替換,即便配發第2套運動褲,也根本沒換洗的機會,他只能忍受着溼黏褲子直至週末離營,嚴重傷害他身心健康及人性尊嚴,求償害7850元。
最後,賴男認爲,國防部對義務役役男的個資保護不足,不僅257旅幹部請託同梯役男填寫全連新兵的鑑測成績時,包含兵籍表上各種個人資料,他撥交至206旅後,也協助填寫第2營新兵資料,內容包含其他役男的戶籍、學歷、父母姓名、病歷、健檢紀錄等敏感個資,可見他的個資也被其他役男看過,而把手機交給其他役男安裝手機監控程式(MDM)程序時,軍方更未嚴格監控,他的資訊隱私權遭侵害,求償500元。全部共求償17萬8850元。
法官審理,認爲賴男未舉證入營時,髮型已符合標準,且軍人有嚴守軍紀、高度服從命令之義務,相關規定雖有不少限制役男基本權的情形,但服兵役既爲憲法義務,且與國家利益攸關,因而役男基本權與國家利益發生衝突時,可做適當限縮。
法官說,「生命教育課程」雖帶有宗教內容,但主要目的爲協助緩解役男服役時的情緒、心理壓力,賴男並未舉證授課講師有何強迫傳教的情形,講師言論也難認有性騷擾,不過國防部應和講師協調授課內容,並提供其他上課選擇方式,也不能因役男不參加就給予不利處分。
法官認爲,賴男在長期吸二手菸上舉證不足,而國防部表示運動褲可以送洗,或向幹部反映後換自己的運動服,且役男用品發放數量也涉及整體國防預算考量,國防部已提供最基本運動服裝換洗方式或替代方案,沒有理由賠償,不過建議國防部可採納賴男意見,考慮是否增加發放運動褲件數、開放役男自費加購、或明確開放役男運動時穿着自己的運動褲。
最後法官指出,沒有證據顯示國防部有不當處理個資的情形,賴男的個資也沒有因此遭非法處理或利用,將賴男之訴全數駁回,判國防部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