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非交警無執法權 代理教師工會提導護制度改革4訴求

代理教師工會指出,導護並非老師專業,希望由專責單位負責。(桃園市教育局提供/賴佑維桃園傳真)

近日彰化縣發生教師在執行交通導護任務時,遭遇不理性民衆辱罵,凸顯出長年錯誤的制度對教師的不合理要求。教師並非交通警察,既無執法權,也無專業訓練,仍被要求無償加班站導護,在指揮交通時面對潛在危險與人身威脅。代理教師工會提出取消教師強制站導護、 建立完善法律保障與事故補償機制等4大訴求,改革教師導護制度。

代理教師工會指出,過去已有教師因執行交通導護遭遇嚴重意外,例如高雄市曾發生教師站導護時被撞而導致失能的悲劇。然而,各縣市政府依舊將教師視爲理所當然的免費勞力,要求他們在毫無執法權的情況下承擔交通安全責任。這樣的制度不僅無法確保學生與行人的真正安全,反而讓教師暴露在高風險環境中,毫無保障可言。

此外,教師主要職責應是專注於教育與學生輔導。交通導護涉及道路規劃、車流控制與執法,應該由具備專業訓練的交通管理人員負責,而非將這樣的責任強加給毫無相關專業背景的教育人員。

代理教師工會表示,政府長年以來依賴教師填補交通管理的缺口,實際上是逃避應有的公共治理責任。更不應該用「教育愛」來合理化這樣的錯誤體制,學童的安全應該由政府與社會共同承擔,而非要求教師以肉身護童。

代理教師工會提出4大訴求,要求取消教師強制站導護規定,教師的職責應聚焦於教育工作,而非無償超時工作執行交通管理。政府應立法保障上下學期間校園重要出入口的安全,落實交通管理責任。增派專業交通管理人力,確保學生安全,避免教師被迫承擔高風險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與事故補償機制,確保教師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