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萬安:打通基層治理“最後一公里”

近日,在江西省萬安縣委政法工作會議上,萬安縣人民法院院長何淡良關於該院積極探索的一項多元解紛新機制——“143+N”糾紛治理機制的經驗交流發言,贏得了全體與會人員點贊。

2021年10月,“143+N”糾紛治理機制開始在萬安縣彈前鄉陽坑村進行試點。截至目前,全縣無訟村已達71個,佔比達46.71%,止訟、化訟、少訟乃至“無訟”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2024年,該機制被江西省委政法委評爲“新時代‘楓橋經驗’江西實踐先進典型”。

緣起:一起鄰里糾紛引發機制探索

2014年,萬安縣發生的一起鄰里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當事人不滿處理結果,連續多年上訪。

2021年8月,新上任的萬安縣委書記陳海民得知情況後,向該縣政法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集體提出了一連串問題:“鄰里糾紛真的會一下就激化成命案嗎?糾紛的根源有沒有人去管理、消除?如果平常有人管、有人過問,還會釀成這樣的慘劇嗎?這些問題提醒我們應該建立一個怎樣的機制?”

面對這一連串涉及基層矛盾糾紛治理的問題,萬安法院針對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化解中的薄弱環節和短板,認真思考、深入調研、大膽探索,提出了創建“143﹢N”糾紛治理機制。

“‘143+N’糾紛治理機制,就是以降低萬人成訟率爲治理目標,系統整合各類矛盾糾紛的化解資源,構建以縣、鄉(鎮)、村(社區)、組的調解力量,形成以縱向聯動爲‘主幹’,以行業調解組織橫向覆蓋爲‘分支’的訴前解紛網絡,同步建立三級法官協理機制,全程做好法律諮詢、指導、服務的矛盾糾紛源頭治理。”何淡良介紹。

2021年10月,該機制首先在萬安法院掛點的彈前鄉陽坑村開始試點。2023年,萬安縣深化改革委員會以1號文件形式,將該機制列爲該縣重點改革項目,確定以萬安法院爲協同樞紐單位,相關職能部門齊抓共管,並就該機制的時序安排與關鍵節點等作出了系統部署。

在萬安法院的推動下,萬安縣委政法委於2023年5月出臺了《建立“143﹢N”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實施方案》,要求在全縣推廣該機制。2024年2月,萬安縣委政法委又出臺了《萬安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四級聯動”機制實施方案》《萬安縣縱深推進“143﹢N”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改革方案》,爲該機制的成功運行指明方向。

“萬安縣‘143﹢N’機制的特色和亮點主要體現在,注重以降低萬人成訟率爲牽引,進一步壓實各鄉鎮的主體責任,同時更加註重矛盾前端的預防、排查和調處,更加註重組、村、鄉、縣的四級聯動,並加強橫向行業的聯調聯動。”何淡良介紹。

“幾年前,我們對矛盾糾紛預防和化解方面的難題與困惑,今天終於找到了答案!”不久前,陳海民在萬安法院調研時,這樣評價“143+N”糾紛治理機制。

挖“根”:四級聯動構建解紛最強合力

“我們現在可以安心生產了,真心感謝你們!”近日,隨着最後一名村民在調解協議上按下手印,一起涉及49戶209人的羣體糾紛終於畫上圓滿句號,採石場負責人張某向萬安法院高陂人民法庭庭長鬍偉等人致謝。

位於萬安縣韶口鄉韶口村西崗山的旺輝採石場在採石過程中,與當地村民產生了矛盾。2024年12月採石合同期滿後,旺輝採石場與村民就合同續簽問題發生激烈爭執,矛盾一觸即發。獲知情況後,胡偉和當地縣、鄉、村委會、村小組幹部一起,來到採石場調解。

胡偉等人採取“背靠背”調解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做當事人工作,闡明雙方的法律關係,理出糾紛化解的思路和方法。通過4個小時的說法、講理,村民與旺輝採石場最終達成了旺輝採石場對當地村民予以一定補償,合同再續簽10年的調解協議。

同向發力,才能形成糾紛化解的最大合力。構建組、村、鄉、縣四級聯動工作機制,是“143+N”糾紛治理機制的重要基礎。

爲了形成矛盾糾紛化解的最強合力,在萬安法院的推動下,2022年3月,萬安縣建成了全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一站式”解紛平臺,同時還成立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四級聯調工作小組,構築了組、村、鄉、縣四級聯動的糾紛化解模式。

村和村組排查發現的矛盾,先行自行調處;調處未果的,及時上報給鄉鎮,由鄉鎮重點進行調處;經鄉鎮調處仍未達成協議的,上報至萬安縣綜治中心,由中心聯合各方力量進行調處,力爭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難事不出縣、矛盾不成訟,及時將各類矛盾糾紛預防在源頭、化解在萌芽、解決在基層。

各村小組每個月要對村民鄰里關係和諧情況進行摸排,經定性定量分析後,分出摸排指數等級。對指數等級爲一級和二級的村民,予以重點關注,尤其緊盯該類村民在春耕備耕、秋收冬種等特殊時期和村組相關制度改革、集體土地資源流轉等關鍵環節中的反應,做到底數清、動態明。

“基層村民的矛盾,調解員在初級階段介入,矛盾容易調和平息,如果雙方當事人情緒加劇導致矛盾升級,調處的難度就會增加,要是當事人情緒失控導致矛盾進一步加劇,調處的難度就更大,甚至會引發惡性事件,致使矛盾難以平息。”何淡良向記者解釋。

組、村、鄉、縣四級聯動,將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層,調處在羣衆家門口,真正實現了矛盾糾紛有“根”及時“挖”。2021年10月以來,通過組、村、鄉、縣四級聯動,共化解矛盾糾紛2186件,消除矛盾隱患360個。

指導:三級協理全面提升調解能力

“還是法官的話在理,我這2000元出得心服口服。”2024年12月,在萬安縣百嘉鎮竹園村法官協理點,萬安法院速裁庭負責人、百嘉鎮法官協理站站長曾慶連調解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後,當事人李某說。

萬安縣百嘉鎮竹園村村民李某承接了村內大塘水庫水壩修繕業務,在使用挖機作業挖開壩體放水時,未採取有效攔網措施,致使水壩被沖毀、水庫內魚類外逃,水庫承包人王某要求李某賠償損失1萬元,經鎮村幹部多次調解後未果。

定點聯繫的協理法官曾慶連得知情況後,走訪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曾慶連結合受害人投放魚苗情況、中途捕撈魚苗情況、水壩沖毀後魚苗外逃現狀以及目前水庫尚存魚苗數量等,進行全面綜合分析,同時從法律角度指出李某過錯,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曾慶連耐心、專業的引導,讓當事人逐漸放下成見,原本劍拔弩張的氛圍得以緩和,並就魚苗損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李某同意賠償王某魚苗損失2000元,並當場履行完畢,該糾紛得以妥善化解。

這是萬安法院設立法官協理機制後化解的又一糾紛。在糾紛調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些調解員不會調解、不懂得調解技巧、不瞭解相關法律規定等情況,加大對調解員的培訓力度,強化對調解員的調解指導,成了提升“143+N”糾紛治理機制實效的關鍵。

爲此,2022年,萬安法院在村、鄉、縣三級聯調組織中,分別對應設立法官協理點、法官協理站和法官協理中心,安排20名協理法官對全縣17個鄉鎮、135個自然村,分片區做好調解員的法律諮詢、指導、服務等工作。

指導調解員工作時,針對簡單的法律問題,協理法官以線上指導爲主、現場指導爲輔,複雜的法律問題,協理法官則以現場指導爲主、線上指導爲輔。

萬安法院還通過舉辦業務培訓、法律知識講座,開展依法說事、個案指導以及普法宣傳等形式,讓調解員熟練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提升調解能力。

此外,萬安法院還積極協助萬安縣委政法委,在人口密集、糾紛較多的自然村創建社會治理示範點,強化示範自然村的糾紛化解效果,並帶動其他自然村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截至目前,該院已牽頭組建芙蓉鎮金塘村“三級說事室”、羅塘鄉羅塘村“鄉村會客廳”等示範點。

“感謝法院的全方位指導,‘143+N’糾紛治理機制幫我們解決了鄉村治理的大難題,村民遵法守法意識得到明顯增強。”前不久,在萬安縣“143﹢N”矛盾糾紛治理工作現場推進會上,旺坑村黨支部書記華建洪說。

“法官協理機制推行後,通過提供形式多樣的調解指導、行之有效的調解服務,大幅提升了調解員的調解能力和水平,讓更多矛盾得到既快又好的化解。”何淡良告訴記者。

自2022年設立法官協理機制以來,萬安法院派出協理法官參與鄉鎮矛盾排查、平安建設工作514次,通過微信、電話、在線調解平臺等開展矛盾調處1672次,成功化解矛盾糾紛1279起。

聯調:延伸職能實現糾紛高效化解

“你好,我們這有一起糾紛,涉及山場歸屬問題,需要你們派員到場指導調處。”近日,萬安縣彈前鄉陽坑村四坑組的調解員賴小芳在調解一起山林土地糾紛案時,因該糾紛涉及專業性知識,賴小芳遂與彈前鄉政府林業專幹郭傳經進行對接後,通過行業調處平臺,提出上述請求。

萬安縣林業局在平臺上接到任務後,選派專業人員前往協助調解。

經實地勘驗爭議山場後,萬安縣林業局的專業人員作出了專業分析與解釋,並就山場界線的劃定提出了建議。聽取建議後,當事人沈某和曾某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爭議得以圓滿化解。

這是“143+N”糾紛治理機制藉助行業調處平臺化解的一起糾紛。針對矛盾糾紛呈現複雜、多樣、專業的新趨勢,2023年初,萬安法院積極延伸“143+N”糾紛治理機制職能,擴展聯動範圍,推動全縣建立起醫療衛生、交通事故、勞動爭議、消費者權益、安全生產事故、自然資源權屬、環境保護、房地產物業管理、學校意外傷亡事故、商事糾紛等十大領域矛盾糾紛行業調處平臺。整合各調解組織和行業力量開展矛盾糾紛聯合化解,是“143﹢N”機制取得實效的有力保障。

矛盾糾紛行業調處平臺要求,行業糾紛調處時遇到困難或需要指導的,村、鄉、縣任何一級聯調組織,都可通過相關行業調處平臺提出聯合調處請求,相關行業部門應積極參與,主動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大格局,及時提供專業的意見建議,提高矛盾糾紛化解的專業度、精準度和整合度,奏響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大合唱”,確保矛盾糾紛有人管、調處有可能、辦結有迴應,助力矛盾糾紛有效化解。

在萬安法院的推動下,萬安縣創建的四級聯合調處、三級協理指導、行業助力調解的糾紛化解機制,成效日漸顯現,不僅給糾紛隱患按下了“消除鍵”,還給矛盾升級與擴散按下了“停止鍵”。

截至目前,通過該機制已成功調處各類重大矛盾糾紛25起,調處成功率達88%,平均調處花費時間爲3至5天。糾紛調處後,未出現一起反覆調處、重複鬧訪等情況。全縣萬人成訟率從2023年的萬分之15.4下降到2024年的萬分之7.11。

“萬安法院倡導構建的‘143﹢N’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實現了排查矛盾多元化、調處力量集成化、責任落實精準化、服務羣衆人性化、社會治理高效化‘五化’成效,真正讓大量的矛盾糾紛化於未發、止於未訴,爲羣衆解決了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提升了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何淡良說。(記者 胡佳佳 通訊員 劉鋒 王甜 曾春明)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