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饅頭主任」後 士院裁定市議員陳怡君再延押2月

臺北市議員陳怡君及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等人涉詐領助理費遭羈押,檢方考量近日羈押期限將屆,分別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士林地院日前訊問後裁定張延押2月,今另開庭裁定陳怡君自4月20日起延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

士林地院表示,陳怡君經法官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爲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滅證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所規定之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必要,爰裁定自2025年4月20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陳怡君被控2019年起利用胞弟、弟媳等人頭詐領助理費,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陳的辦公室主任、綽號「饅頭主任」的張惠霖,張惠霖胞姊、辦公室前主任賀男及楊姓議會研究室女主任皆涉入,不法所得粗估逾三百萬元。

檢調2月12日兵分多路搜索約談陳等7名被告、3名證人,訊後認定陳怡君、張惠霖涉嫌重罪、有串證之虞,當庭逮捕2人,並向法院聲押禁見,其餘被告以1萬元至50萬元不等交保。

陳怡君、張惠霖部分,士院原裁定陳100萬元交保、張羈押禁見,經士檢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士院隨後裁定2人皆羈押禁見。

士檢考量近日2人羈押期限將屆,但全案仍有諸多案情待釐清,檢察官仍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繼續羈押必要,分別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

張惠霖部分上週經法官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滅證之虞,且有羈押必要,裁定自2025年4月13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涉嫌詐領助理費的臺北市議員陳怡君。記者侯永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