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怡君、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貪 4點半召開接押庭

張惠霖(左)、陳怡君涉貪,法院訂下午4點半召開接押庭。(李文正攝)

臺北市議員陳怡君及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因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逾384萬元及收受建商70餘萬元賄賂,士林地檢署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僞造文書、洗錢等罪嫌起訴2人及其他3名親屬。2人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費,並每月收取營建廠商顧問費,協助加速建照申請及道路開挖等程序,金額龐大且手法複雜,士林地院預計下午4點30分召開接押庭,先訊問張惠霖,接着再訊問陳怡君,法院預計稍晚會決定是否交保或接續羈押。

檢方調查指出,陳怡君自2018年擔任北市議員期間,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共謀,利用陳怡君胞弟、前員工等4名親友作爲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總計384萬8568元。兩人明知公費助理薪資需有實際聘用事實才能請領,卻指示親屬提供銀行帳戶資料並僞籤聘書,再透過不知情的助理製作不實文書,向北市議會申報。張惠霖每月領出現金後,透過朋友將款項存入其胞姊張家蓉帳戶,用以支付陳怡君和張惠霖的房租,或存入張惠霖證券帳戶購買股票,企圖製造金流斷點,規避查緝。

除了詐領助理費,現陳怡君與張惠霖另涉嫌收受賄賂。品嘉營造、品嘉建設及品佳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胡姓負責人與高姓董事,爲加速其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申請進度,自2023年8月起至2025年2月,每月以「顧問費」名義,匯款3萬9千餘元至張惠霖指定的帳戶,合計收受賄賂70萬5894元。陳怡君與張惠霖則作爲對價,透過關說、協調、辦理現勘等方式,向北市府相關審覈及施工單位施壓,充當建商在市府的「門神」。

檢方認定,陳怡君、張惠霖、洪姓、賀姓及張姓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陳怡君與張惠霖另涉僞造署押、洗錢防制法之洗錢及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行賄的胡姓及高姓負責人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士林地檢署已聲請法院宣告沒收詐領所得384萬8568元及賄賂所得70萬5894元。陳怡君與張惠霖於今日上午被移審士林地院,法院已排定下午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