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人行道還辱警「瞧不起你們是有原因的」 法院裁罰2000元

範姓騎士將機車騎上人行道,警察開單舉發,範質疑爲何不取締其他違規,警員說只有1名警力無法辦到,範對警察表示「大家瞧不起你們警察是有原因的」,範移送法辦;臺北地院審查,依社會秩序護法裁定範罰鍰2000元。可抗告。

臺北市警大安分局移送說,範2025年4月3日22時在市民大道前人行道騎車,經攔停並制單舉發,範質疑警察爲何不攔檢周遭其他違規的人?

警員表示,因現場只有1名警力「無法同時舉發其他違規事件」,範即罵「媽的」、「你只會抓這種東西會不會太扯?」,警員勸阻,範持續罵「你告我啊,太扯了」、「放尊重?這叫給你尊重?」還於簽收罰單後抱怨「大家瞧不起你們警察是有原因的」警方於是將範移送法辦。

法院認爲,社維法規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處拘留或1萬2000以下罰鍰,範因違規遭警員取締舉發,即對警員出言辱罵,違法屬實。

官審酌範違犯情節及年齡、智識程度、品行、行爲所生危害、行爲後的態度等,依社維法裁定範罰鍰2000元。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