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機車禮讓行人「只有最後一個被攔」 騎士抗罰失敗原因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小杰(化名)前年8月間騎車行經新北市一處路口,因被警員目睹未禮讓行人,而挨罰1200元;他提出行政訴訟並控訴警方舉證錯誤,當時12輛機車都在等行人走斑馬線才起步,他是最後一個,結果一過斑馬線就被攔下。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經檢視相關證據之後,認爲小杰確實違規,原處分並無瑕疵,最終裁定駁回他的告訴。
▲小杰自認沒有故意不禮讓行人,但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杰2023年8月間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處路口,因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被警員當場目睹並開單舉發,事後挨罰12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小杰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正準備右轉中山路,有12輛機車都在綠燈亮起後右轉,大家都在等行人走斑馬線才起步,他是最後一個,結果過了斑馬線就被警員吹哨攔下,他沒有故意不禮讓行人,也沒有違規;此外,案發時間與採證照片上的時間相差10分鐘,顯然是警方舉證錯誤。
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之後,發現採證照片與監視器翻拍照片除了時間略有不同,其他包含通過的人、車、地理環境等等都是一樣的,可見這是因爲警員的錄影設備時間沒有校正所導致。
法官指出,在證據照片中,小杰的機車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之前,行人已經走到第1個與第2個枕木紋中間,接着行人走到第2個與第3個枕木紋中間,小杰則從第3個與第4個枕木紋中間通過,當時小杰與行人相距大約只有1組枕木紋,確實違規。
法官表示,小杰領有駕照並騎車上路,應當遵守道路交通相關法規,況且本案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他縱使不是故意的,也應當有過失,原處分裁罰並無瑕疵,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