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再羈押禁見 檢察官、辯護人「法庭過招」一次看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聯合報系資料照
檢方偵辦罷免綠委「雙吳」吳思瑤、吳沛憶不實連署案,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僞造文書罪起訴,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起訴後再羈押禁見。羈押庭中辯方、檢方過招,辯護人甚至背書黃呂交保後會辭主委職、即無串證之虞,仍敗陣下來。
黃呂錦茹羈押庭中表示,她是市黨部主委、也是志工,處理謄寫提議人名冊的事,是由專職黨工初文卿、姚富文2人處理,她承認有叫黨工重新寫名冊,而不是直接叫黨工抄寫黨員的名冊。
黃呂的辯護人陳恆寬說,臺北市黨部屬於中央黨部,絕大部分是「有給職」,黨務有專職黨工在運作,但主委是「無給職」,與專職黨工沒有上下隸屬關係、沒有層層節制關係,黃呂主要工作是負責社會關係、社團人脈網路的建立。
陳恆寬說,有關連署罷免環節的執行業務,不是黃呂應該處理的範圍,黃呂更不是檢察官起訴書所稱的居「主導」地位;今年2月5日當天,黃呂與初文卿、姚富文開會討論的重點,是如何處理領銜人的資格問題、如何推動二階的問題,因此,黃呂認知是「如何補正領銜人的資格後重新謄制新的名冊」。
陳恆寬指出,當天,黃呂絕未指示初文卿、姚富文以黨員名冊作提議人名冊,黃呂是在送件之時或之後,才知道志工利用黨員名冊造冊,又因送件期限迫近,恐無法再以其他方式徵求罷免案提議,黃呂充其量是「未必故意」犯,而非主謀。
陳恆寬說,黃呂願承擔政治責任,也願辭主委職務,如黃呂辭了黨職,即不再具優勢地位與他人勾串。
黃呂的另一辯護人陳筱屏說,依起訴書內容,黃呂2月5日晚沒有指示在黨部的人以抄寫僞造提議人名冊,從起訴證據清單可知在場證人、共犯都有相同的陳述。
陳筱屏說,黃呂有嚴重低血壓,有就醫需求,如獲交保後會以養病爲主,不再擔任市黨部主委,無可能與共犯及證人勾串。
檢察官論述與辯護人相反。檢察官許智評說,攤開偵查筆錄可知,黃呂錦茹很明顯對「四騎士的成立」、「罷免活動的指示」、「何時知道領銜人資格不符」、「2月5日市黨部會議議事項」、「市黨部見志工」等不是回答不記得,就是說與她無關。
許智評說,黃呂起訴後在辯護人的協助下,才改稱說法,且「四騎士」賴苡任明確表示「提議人名由市黨部負責」,可見得黃呂對以非法方式完成新的提議人名冊明明知情。
檢察官朱家蓉說,黃呂在羈押庭中改口稱「重新謄制」提議人名冊,不過,2月5日領銜人劉思吟的原本連署名冊尚未領回,根本沒有名冊可以重新填寫,黃呂的改口,只是依起訴書內容再重爲杜撰。
朱家蓉表示,黃呂在黨部的地位極高,在無法確認初文卿、姚富文會黨職以前,黃呂對共犯的影響力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