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撤銷中火1800萬罰鍰...法院認違法 臺電回應了

臺中火力發電廠。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臺中電廠2、3號機行政訴訟案一審結果,臺電表示,今日判決法院是針對環境部撤銷處分「程序」面向,認爲應由行政院依照地方制度法處理,因而撤銷環境部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不代表法院認爲臺中市府合法。

臺電表示,對於市府主張原處分無效部分,法院判決「無理由」,代表其違法裁罰臺中電廠行爲明確,因臺電作爲實質受影響的獨立參加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臺電也強調,本案尚未定讞,臺中電廠2、3號機依法運轉,不影響供電穩定,請民衆放心。

臺電指出,臺中市府2019年11月聲稱該府2017年發給臺中電廠之許可證上的文字「寫錯了」(誤繕),遂逕行更改原許可證之文字,將原本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減煤40%,擅改爲「至1月26日前」減煤40%,減煤起始日瞬間變成截止日,讓臺電原本合法的用煤量頓時「被超標」。

臺電表示,市府據此自創條件認定超標並處以裁罰與廢止許可證,後續皆遭環境部撤銷,此外,行政院後於2021年11月依「地方制度法」撤銷相關處分,該撤銷效力亦不受本次判決影響。

對於社會關注臺中電廠減煤與空污改善,臺電說明,臺中電廠持續減煤減排,2024年用煤量再創歷史新低,空污排放8年亦大減近80%,然臺中市連續6年名列全國用電之冠,臺中電廠發電量已自2019年起無法滿足臺中用電。臺電爲兼顧供電與環保,新燃氣機組今明兩年將陸續上線,行政院也要求臺電於二期燃氣機組更新上線後,自2032年起每年再減煤300萬噸以上,並於2034年底前達成無煤化,提前12年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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