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中火1800萬遭撤銷…法院認定違法 中市環保局回應了
臺電臺中電廠(中火)生煤使用量超標挨罰1800萬元,遭環保署撤銷,臺中市環保局不服提行政訴訟救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臺中市環保局勝訴。對此,環保局說,感謝法院支持,臺中市政府要求減煤確實有理由,再次呼籲中央落實能源分散及檢討能源政策,訂定中火自今年起逐年減煤、減污及減碳目標。
中火先前經臺中環保局許可設置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共10組,而臺中環保局2019年11月29日派員稽查固定空氣污染源時,發現中火自2010年1月26日至11月28日,總生煤使用量爲1110萬2718公噸,超過1104萬公噸許可量上限,認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於同年12月3日開罰300萬元,並限期改善。
對於臺中市環保局勝訴,環保局長陳宏益說,感謝法院支持臺中市政府的訴求,環境保護爲直轄市、縣(市)的自治事項,所以臺中市政府要求減煤確實有理由,雖行政院於2021年11月24日來函撤銷臺中市環保局對中火用煤量超量,以及中火2號燃煤機組、3號燃煤機組重啓的相關處分,無礙於中火現行燃煤機組使用。
陳宏益指出,請中央顧及中南部空氣品質及人民健康,再次呼籲中央落實能源分散及檢討能源政策,訂定中火自今年起逐年減煤、減污及減碳之目標,共同守護人民安全健康的居住環境。
臺電臺中電廠。記者趙容萱/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