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電廠空污遭市府罰緩 環境部直接撤銷被法院打臉

中火目前有10部燃煤機組,目前仍爲燃煤機組發電(中時資料照)

臺電所屬臺中電廠2019被查到總生煤使用量違法,臺中市政府環保局2019年12月3日處分臺電罰鍰300萬元,並限期改善等。屆期經查覈未果,再次限期改善仍未完成;再行處臺電600萬元、900萬元兩度罰鍰,但環境部以上級機關地位撤銷裁罰,臺中市環保局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應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判決撤銷環境部處分,可上訴。

臺電所屬臺中電廠先前申請經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許可設置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計10組。環保局2019年11月29日派員執行固定空氣污染源稽巡作業,查獲臺中電廠設置鍋爐發電程序製程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同年11月28日止,總生煤使用量爲1110萬2718公噸,逾1104萬公噸,認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2019年12月3日處分臺電罰鍰300萬元(處分1),並限期改善等。屆期經查覈未果,再次限期改善仍未完成;再行處臺電600萬元、900萬元兩度罰鍰(處分2、3)。臺電不服3件原裁罰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內,向中市政府提起訴願提起訴願,原裁罰處分1經遭駁回,續向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原裁罰處分2、3,訴願決定機關迄未作成決定。

環境部未慮及臺電已於法定救濟期間內提起救濟,以上級機關地位,並以臺中電廠生煤使用量均未超過許可證應記載內容,臺中發電廠並未違反空污法,認臺中市環保局3件原處分均屬違法之行政處分,撤銷原裁罰處分,臺中市環保局提行政訴訟訴。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空氣污染防制之環境保護爲中市地方自治範疇,環境部如果認爲臺中環保局有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應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環境部爲行政院之下級機關,並無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之權限。

合議庭認爲,縱認臺中環保局辦理空污之環境保護屬委辦事項而非自治事項,應由環境部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仍非自行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環境部撤銷原裁罰處分,即有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