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中火1800萬元遭撤銷!法院判環保局勝訴 臺電發聲了
環境部2020年間撤銷臺中市環保局對臺中火力發電廠做出的1800萬元裁罰,環保局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9日盼環保局勝訴。臺電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火力發電廠2019年被查到總生煤使用量違法,中市環保局3度裁罰1800萬元,遭環保署(現爲環境部)撤銷裁罰,中市環保局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9日判中市環保局勝訴。對此,臺電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同時強調,本案尚未定讞,臺中電廠2、3號機依法運轉,不影響供電穩定。
臺電表示,法院針對環境部撤銷處分「程序」面向,認爲應由行政院依照《地方制度法》處理,因而撤銷環境部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不代表法院認爲臺中市府合法;而對於中市府主張原處分無效,法院則判決「無理由」,代表中市府違法裁罰臺中電廠行爲明確。臺電作爲實質受影響的獨立參加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臺電並指出,中市府2019年11月聲稱2017年發給臺中電廠之許可證上的文字「寫錯了」(誤繕),遂逕行更改原許可證文字,將原本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減煤40%,擅改爲「至1月26日前」減煤40%,減煤起始日瞬間變成截止日,讓臺電原本合法的用煤量頓時「被超標」。市府據此自創條件認定超標並處以裁罰與廢止許可證,後續皆遭環境部撤銷。此外,行政院後於2021年11月依《地方制度法》撤銷相關處分,該撤銷效力亦不受本次判決影響。
對於社會關注臺中電廠減煤與空污改善,臺電說明,臺中電廠持續減煤減排,2024年用煤量再創歷史新低,空污排放8年亦大減近80%,然中市用電連續6年名列全國之冠,臺中電廠發電量自2019年起已無法滿足臺中用電。臺電爲兼顧供電與環保,新燃氣機組今、明兩年將陸續上線,行政院也要求臺電於二期燃氣機組更新上線後,自2032年起每年再減煤300萬噸以上,並於2034年底前達成無煤化,提前12年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