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中火1800萬罰鍰遭法院打臉 環境部將上訴

中火2019年被查到總生煤使用量違法,臺中市環保局陸續裁罰臺電1800萬元,卻遭環保署(現爲環境部)撤銷裁罰,臺中市環保局因此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臺中市環保局勝訴,撤銷環境部處分。(示意圖/臺電提供)

中火2019年被查到總生煤使用量違法,臺中市環保局陸續裁罰臺電1800萬元,卻遭環保署(現爲環境部)撤銷裁罰,臺中市環保局因此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臺中市環保局勝訴,撤銷環境部處分。環境部對此解釋,臺中市政府以誤繕爲由更改在許可證載明的中火減煤時程,要求臺電在2個月內達成不可能的減煤目標,作爲上級機關當然要制止這種行爲,所以才撤銷臺中市環保局的違法處分,環境部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上訴,並待終審公正決定。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解釋,臺中市政府當初想要臺電減煤,纔在2017年10月發給中火的許可證,載明應配合減少使用燃煤的時間期程,但2年後才說當時「誤繕」,將原本「自」2020年1月26日「起」開始減煤,改爲「至」2020年1月26日「前」要完成減煤,形同要求臺電在剩下2個月內達成不可能的減煤目標。

環境部大氣司強調,此例一開,不僅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也造成空氣污染防制法許可制度混亂,作爲臺中市環保局空氣污染防制業務行政監督的上級機關,當然要制止這種行爲。

環境部大氣司表示,支持公私協力合作減煤,但應該依法行政,相信任何業者都不可能接受地方政府以裁罰的作法,強制要求無法達成的減煤目標,因此纔在2020年2月由當時的環保署依職權果斷撤銷臺中市環保局對中火的違法處分,旨在確保維護全國空污防制政策一致性、合法性及空污法的安定性,而本件行政訴訟尚未確定,環境部的撤銷處分仍然有效。

環境部大氣司表示,空氣污染防制是國家重要施政項目,中央與地方權責畫分明確,爲避免一法多制,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法上訴,並待終審公正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