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58貨輪「Z字形移動」毀海纜!船長被起訴 法官裁定續押
大陸籍王姓船長駕駛「宏泰58」貨輪,用錨爪勾斷臺澎3號海底電纜線,被臺南地檢署起訴後移審,臺南地方法院裁定予以續押。(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地檢署偵辦大陸籍王姓船長駕駛「宏泰58」貨輪,今年2月25日凌晨,以Z字形移動用貨輪錨爪勾斷臺澎3號海底電纜線,中斷臺灣與澎湖間通信往來。臺南地檢署11日偵查終結,依違反電信管理法毀壞海纜相關設施罪嫌起訴,建請法官予以延押,移送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裁準續押3個月。
檢察官起訴指出,因海巡署人員接獲通報,得知「宏泰58」貨船於警戒區徘徊,於今年2月25日2時30分許,駕駛船艇前往上開地點驅離「宏泰58」貨船,復於同日3時24分,接獲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客戶管理處海長纜科科長通知臺澎第3海纜斷纜無訊號,隨即攔停「宏泰58」貨船,並請船隻回臺南安平商港配合調查而查獲。
檢方起訴王姓船長,其他7名大陸籍船員經專案小組調查後,認犯罪嫌疑不足,均爲不起訴處分,另由權責單位依法遣送出境。
全案起訴後,移送臺南地方法院審理,隨即對羈押中的王姓船長是否續押召開羈押庭,經法官審理後定,王嫌犯罪嫌疑重大,在臺無固定居所亦無親友,有事實足認他有逃亡之虞及法定羈押事由存在。
法官另審酌王男毀壞海底電纜,嚴重干擾政府及社會運作功能,對社會秩序影響重大,有高度確保本案審理程序遂行之公益,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維護、被告人身自由等,經權衡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