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輪「Z字型移動」毀臺澎海底電纜!損失1900萬 船長判刑3年
▲多哥籍「宏泰58」貨輪涉嫌違規拋錨拖斷臺澎第三海纜線,王姓船長遭判刑3年。(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多哥籍貨輪「宏泰58」駛入臺南北門外海禁錨區,竟不顧海纜警示標記,在海底臺澎第三海纜線上恣意拋錨,還Z字形徘徊,導致海纜斷裂,造成臺灣本島與澎湖之間電話與網路一度中斷!造成中華電信損失1900萬元,臺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電信管理法》毀壞纜線罪,判處王姓船長有期徒刑3年。
檢方指出,案發於2025年2月25日凌晨,「宏泰58」貨輪航行至臺南市北門區西方外海5海浬處,王姓船長明知該海域爲公告禁錨區,仍下令船員釋放錨爪,並在海纜線上方以Z字形行進,導致中華電信公司設於該處的TP3光纖海底電纜嚴重受損,通信一度中斷。
王姓船長爲大陸籍人士,所駕駛貨輪則屬多哥共和國籍。檢察官認定他明知海圖已標註海纜位置,卻仍執意違規操作,明顯有毀壞犯意。中華電信公司事後提出損失報告,包括維修費逾1700萬元、代理費180萬元,影響層面廣及民生、經濟、資訊安全等,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被告王姓船長坦承有指示船員下錨等情,但否認毀壞纜線之犯行,辯稱:貨船呈Z字型走位應該是流錨所致,且起錨與下錨之位置與纜線斷裂位置尚有距離,纜線在海牀之下,錨達不到那個深度,且當時海巡署人員以遠光燈照射看着我起錨,也沒看到我有抓到纜線,我下錨時沒有注意到海圖西邊有標註海底光纜,承認失職,但否認故意毀壞纜線,惟法官依卷內相關事證,認定被告犯行。
法官審酌王姓船長爲「宏泰58」貨船船長,任意於上開區域下錨後,放任貨船以未定錨狀態在該區域徘徊,因而致使臺澎第三海纜纜線因船錨拉扯而斷裂,而臺澎第三海纜纜線系國內通信重要之基礎設施,海纜受損將使臺灣本島與澎湖間之電話、網路寬頻通信受阻,產生通信中斷之公共危險,造成中華電信公司維修費逾1700萬元、代理費180萬元損失。王男犯後又否認犯行,未供出可能涉案船東等因素,判處其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