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破壞海底電纜 陸船長被判3年
多哥共和國籍「宏泰58」貨輪(右)今年2月25日凌晨在臺南北門外海5浬處,以錨爪扯斷臺澎3號海底電纜,大陸籍王姓船長被依違反電信管理法判刑3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多哥共和國籍「宏泰58」貨輪大陸籍王姓船長今年2月25日凌晨,在臺南北門區外海5浬處禁錨警戒區,指示船員以Z字形移動,用貨輪錨爪勾斷臺澎3號海底電纜線,破壞臺澎間通信設施,被控違反電信管理法毀壞海纜相關設施罪,臺南地院審理後12日判3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宏泰58」貨船2月25日2時30分許在臺南北門外海5浬處警戒區徘徊,海巡署派船前往驅離,結果同日凌晨3時24分,接獲中華電信通知,指臺澎3號海纜斷訊,海巡隨即攔停該貨船,押回臺南安平商港接受調查。
判決指出,王姓船長指示秦姓船員等7人(獲不起訴處分)在海岸警戒區將貨船6節錨煉(約160公尺長)及錨爪釋放下水,然錨爪未確實固定於海牀上,讓貨船在海面上以Z字型航行。待同日3時8分許,被驅離起錨時,扯斷臺澎3號海纜,造成無法傳輸通訊信號。
王姓船長在審理時坦承,有指示船員下錨,但否認蓄意毀壞海底電纜線,辯稱貨船呈Z字型走位是流錨所致;他下令船員起錨與下錨的位置,與纜線斷裂位置尚有距離,纜線在海牀之下,船錨達不到那個深度;當時海巡署人員以遠光燈照射貨船起錨,沒看到船錨扯到纜線,且下錨時他未注意到海圖西邊有標註海底光纖電纜,他是有失職,但不是有意要毀壞。
法官認定,王姓船長放任貨船以未定錨狀態在該區域徘徊,使船錨扯斷臺澎3號海纜,使臺灣本島與澎湖間電話、網路通信中斷,產生通信的公共危險,嚴重干擾民生經濟與公共資訊流通,影響層面巨大,判3年。另因他在臺無固定居所,有逃亡之虞,續予以羈押。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