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海纜重罰 最重判7年沒收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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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纜斷裂事故頻傳,政府疑與中共灰色地帶作戰有關。行政院院會今(18)日擬拍板「海纜7法」修法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透露,未來破壞電信電纜、自來水、天然氣管線者將處刑責,罰則比照《電信管理法》辦理,並增訂沒入犯罪船隻等配套,另強制船舶開啓自動辨識系統,否則將處罰。
海纜7法牽涉經濟部、交通部、數發部,包括《電信管理法》第72條、 《電業法》第71條之1、《天然氣事業法》第55條之1、《自來水法》第97條之1、《氣象法》第21條之1、《商港法》第15條、第65條之4,以及《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林明昕表示,所謂海纜7法是「5加2法」,其中5法是針對破壞海纜的刑責與配套措施,另2法則是有效控制有問題的船舶,間接防止海纜受破壞。他說,相較關鍵基礎設施早有明確立法,此次將管線明確列入保護,罰則比照《電信管理法》,再依不同情況有些微差異。
林明昕表示,「5法」針對故意犯、未遂犯與過失犯處罰,刑度比照電信管理法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過失犯則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破壞纜線與管線造成重大災害,或有人死傷等嚴重結果,將加重處罰。
林明昕提到,此次修法還比照刑法增列「沒收犯罪工具」規定,以杜絕故意犯不斷以相同船隻侵擾。
林明昕指出,《船舶法》和《商港法》修法,重點是船舶進來後就歸我管理、調度,通過的船一律須打開船舶識別辨識系統(AIS),不聽從者可以給予處罰,必要時甚至可以將船拉入港口,船舶靠港後若在申報的時間內未離港,且不聽從駛離者,船舶亦可予以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