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端海纜7法修正案 最重關7年、增沒入犯案船隻規範
▲多哥籍宏泰貨輪因破壞臺灣連外海纜遭海巡署人員查扣帶回 。(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強化防護我國海底纜線七部法案修正,函請立法院審議。此次「5+2」修法牽涉數發部、經濟部、交通部,將各類海纜、自來水及天然氣管線皆納入保護,蓄意破壞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並有加重處罰類型及未遂犯類型;增訂過失犯罰則,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也增訂沒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等犯罪工具的規範。
行政院指出,海纜防護涉及跨部會、跨領域權責及法案,爲確保立法進程一致性及政策推動效率,本案採行政院統籌的包裹立法方式進行,完成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修正,迴應現行執法實務之困境,並避免法令實施之窒礙,強化整體法制效能。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海纜防護對內攸關通訊、電力、輸水及輸氣等民生服務,對外涉及國家安全,今年有多起權宜輪違規破壞我國通訊海纜事件,已嚴重影響國土及關鍵基礎設施安全。
卓榮泰指出,本次修法除明定違規態樣外,也增列過失犯爲處罰對象,強化執法依據之外,加重肇責、提升執法效能,增訂犯罪工具及船舶可爲沒入的處罰規定。請交通部、經濟部及數位發展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修法重點主要有三:一、擴大納入海底通訊電纜、海底電力電纜、天然氣與自來水海底管線等重要設施,對故意或過失侵害均設刑責,以提升保護範圍與責任明確性;二、增訂對於犯罪所使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何人所有均予沒收及處置,杜絕不法再犯;三、強化船舶管理及商港秩序,新增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IS)正常運作之義務及正確資訊揭露,並授權主管機關對滯留或僞冒身分船舶,採取移泊、沒入等措施,以提升港口及海域安全。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說,海巡在執法現場所面臨的,是對手用殘破的船隻犯案,海巡同仁在上面是如履薄冰,什麼時候一步踏下去會被這些鏽蝕破損的鐵板所刺傷、墜落,「他們用低成本犯案破壞,我們用高成本、高風險執法,還可以冒用船名掩飾增加辦案困難」。
管碧玲指出,臺灣的海域要被這樣利用嗎?要被這麼多次標準船就把臺灣的海域當成路邊攤隨時維持嗎?非常需要有法律工具協助執法。這次修的海纜七法對海巡非常重要,而且將會有重大成效。
管碧玲說,這次草案對海巡最大的兩個成效,第一,可以讓海巡精準執法,海上目標將因爲AIS以及船隻、船名等資訊的嚴格要求,讓海上目標更透明,在雷達畫面上就會大量減少「暗船」。第二,這部法律可以有非常有效的源頭嚇阻效果,讓船舶的管理更嚴密,恣意滯留、錨泊將納入管理,嚴重者可以禁止入港,可以營造新的海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