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纜遭破壞 邢泰釗嗆扣船押人
對於海底電纜遭破壞,檢察總長邢泰釗指示,必要時「扣船押人」調查。(本報資料照片)
兩岸情勢嚴峻,除近來共諜案暴增,臺灣海底電纜屢遭破壞,更是嚴重威脅。檢察總長邢泰釗日前在全國檢察長會議,指示相關地檢署從速從嚴偵辦,若因取證必要,更須扣押船隻、聲押船長船員。其中具中資背景權宜輪的多哥籍「宏泰」貨輪因涉拖斷臺澎3號海纜案,臺南地檢署起訴船長後,法院仍裁定羈押。
邢泰釗表示,海底電纜包括通訊的「電信」、供電的「電線」,依據《電信管理法》,破壞通信電纜可處1至7年徒刑,若是意圖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從事破壞,可加重判刑3至10年;但破壞電線電纜則涉犯《刑法》本刑3年以下的毀損罪,相關刑責差距極大。
邢泰釗在今年3月的檢察長會議,因應海底電纜遭破壞案,對具有管轄權的基隆、士林、臺南、連江、金門等地檢署,作出政策指示,要求相關地檢署對這類案件儘速處理,協調海巡署、臺電等單位蒐集相關事證,並依各種犯罪構成要件從嚴偵辦。必要時更得扣押船隻、聲押涉案船長或船員取證,等案件偵審告一段落,請求法官宣告沒收扣押船隻,依法拍賣。
另,行政院因應近年臺灣海底電纜屢遭船隻撞斷,指示經濟部等8部會修《電業法》、《電信管理法》共22項相關法律,將國家關鍵基礎設施(CI)及資安列入刑法規範,也擴增保二總隊進駐CI,強化安全防護。
依行政院國土辦「各關鍵基礎設施無人機反制能量建置及演練情形」報告,各CI經盤點無人機侵擾風險,除畫設禁航區,還將分期完成干擾器、偵測系統及干擾系統的建置,並建立區域聯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