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58」貨輪破壞海底電纜中斷臺澎通訊 陸籍船長判3年續押
多哥共和國籍「宏泰58」貨輪(右)今年2月25日凌晨在臺南北門外海5浬處,以錨爪扯斷臺澎第3海底電纜,大陸籍王姓船長被依違反電信管理法判刑3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多哥共和國籍「宏泰58」貨輪大陸籍王姓船長,今(2025)年2月25日凌晨,涉嫌指示船員下錨至臺南北門區外海5浬處禁錨警戒區,以Z字形移動,用貨輪錨爪勾斷臺澎3號海底電纜線,破壞中斷臺灣與澎湖間通信往來,被控違反電信管理法毀壞海纜相關設施罪嫌,王姓船長否認故意破壞,未被法官接受,臺南地院審理後,12日判刑3年。
檢方起訴指控,「宏泰58」貨船2月25日2時30分許在臺南北門外海5浬處警戒區徘徊,海巡署即派船艇前往驅離,結果同日凌晨3時24分,接獲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客戶管理處通知,指臺澎第3海纜纜線斷訊無信號,隨即攔停「宏泰58」貨船,將該船押回臺南安平商港配合接受調查。
判決指出,王姓指示秦姓船員等7人(獲不起訴處分)在海岸警戒區將貨船6節錨煉(約160公尺長)及錨爪釋放下水,然錨爪未確實固定於海牀上,船身也被未固定,王姓船長仍容任貨船船身於海面上以Z字型徘徊。待海巡署人員接獲通報,派第四海巡隊人員駕船艇前往驅離該貨船,要求起錨離開,「宏泰58」於同日3時8分許起錨,臺澎第三海纜纜線因不堪貨船船錨的外力拉扯而完全斷裂,無法正常傳輸通訊信號。
王姓船長在審理時坦承,有指示船員下錨,但否認有意毀壞海底電纜線,辯稱貨船呈Z字型走位應該是流錨所致,而他下令船員起錨與下錨的位置與纜線斷裂位置尚有距離,纜線在海牀之下,他的錨達不到那個深度,當時海巡署人員以遠光燈照射看着他的船起錨,也沒看到他的船錨有抓到纜線,他下錨時沒有注意到海圖西邊有標註海底光纜,他是有失職,但不是有意要毀壞。
法官認定王姓船長明知該貨船上海圖已標示臺澎第三海纜纜線所在位置,仍恣意在該區域下錨後,放任貨船以未定錨狀態在該區域徘徊,致使臺澎第三海纜纜線因船錨拉扯而斷裂,使臺灣本島與澎湖間之電話、網路寬頻通信受阻,產生通信中斷之公共危險,嚴重干擾政府與社會在民生經濟、公共資訊流通的運作,影響層面巨大,所爲實應嚴予非難,予以判刑3年。另因他在臺無固定居所及親友,有事實足認他有逃亡之虞及法定羈押事由存在,仍續予以羈押。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