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綠利益輸送案5在押被告起訴移審 法院裁定3羈押2交保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弊案27日偵結起訴前董事長陳啓昱等5名在押被告並移審後,臺南地方法院漏夜開庭裁定陳啓昱等3人羈押。(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弊案27日偵結起訴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國際科技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5人後,5名在押被告也被併案移審。臺南地方法院漏夜開羈押庭後,28日凌晨2點多裁定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等3人羈押,郭政瑋、戴妤倩各300萬元交保,併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檢方起訴指出,陳啓昱與蘇坤煌於2016、2017年擔任臺鹽實業公司董事長及綠能辦公室執行長期間,故意隱匿或不揭露利益衝突關係,不顧多名公股董事及獨立董事於董事會中提出未實質評估、調查成立綠能公司商業風險等質疑,於2017年3月逕自主導通過臺鹽實業公司轉投資成立臺鹽綠能公司議案,以遂行利用臺鹽綠能子公司進行利益輸送意圖。

陳、蘇2人先與蘇俊仁、戴妤倩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用分潤協議,再不當利用對臺鹽綠能公司營運、財務等決策的實質控制權,於2017年至2021年間唆使郭政瑋配合違反臺綠公司請購、採購規範,且未依規章核轉母公司臺鹽實業會計稽覈審查監督,逕將電業投資商委託臺綠公司的土地開發服務承攬案,媒合電業投資商與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簽訂土地開發服務契約,將原本屬於臺綠公司應取得的合理利潤,不法截留於鴻暉、晁暘等公司。

檢方認爲,陳啓昱、蘇坤煌等人違反職務忠實義務,早在2017年3月就介入臺鹽實業投資設立臺鹽綠能,並透過該公司進行利益輸送,造成臺鹽實業及臺綠蒙受3億餘元損害;如果檢調未介入調查,以合約總值估算,造成損害的金額可能超過8億元。

同時,陳啓昱,蘇坤煌也透過此種非常規交易,自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分潤獲取不法所得分別系新臺幣5800萬425元及7461萬1341元;鴻暉國際不法利益超過1億元,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超過9000萬元,被告等人均涉犯《證劵交易法》加重非常規交易及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建請法院分別量處陳啓昱有期徒刑12年、蘇坤煌有期徒刑10年。

至於南檢去年10月23日聲押陳啓昱失利,25日提抗告,臺南高分院28日撤銷裁定發回地院更裁,但臺南地院11月1日傳喚陳啓昱未到庭引發輿論譁然後,南檢也將繼續針對協助陳啓昱逃亡藏匿、臺鹽綠能相關太陽能光電工程採購案等案,另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