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母摔死未滿週歲親兒 高分院駁回抗告續押禁見

高雄吳姓女子產後情緒失控,多次對不到1歲的男嬰施暴,導致顱骨粉碎性骨折、腦挫傷重創死亡遭羈押禁見,法院認爲她難排除逃亡風險,裁定持續羈押。(資料照片)

高雄吳姓女子去年產下一子,卻在產後情緒失控,從同年6月至11月間多次對年僅不到1歲的男嬰施暴,甚至以鋁球棒毆打頭部、腰臀,最後更在家中將孩子高舉過頭摔向地板,導致顱骨粉碎性骨折、腦挫傷重創死亡。案發後吳女雖遭羈押禁見,但她不斷在看守所寫「悔過書」寄法院求放,遭法官認定仍有逃亡、滅證之虞,駁回抗告不得再上訴。

法院裁定指出,吳女長期以手、曬衣架及球棒毆打親生男嬰,去年11月6日下午兩度將男嬰摔落地板,導致顱骨粉碎性骨折及嚴重腦傷,隔日宣告不治。案發後吳女向警方謊稱孩子是從牀上跌落,但丈夫供稱,當時吳女曾在電話中哭喊「怕被關」,因此他未通報救護單位,直接載妻兒前往醫院。

警方循線查出真相後,吳女坦承行兇並供稱已將球棒丟棄,遭檢方依《刑法》妨害幼童發育致人於死罪起訴。橋頭地院自今年3月起裁定羈押禁見並多次延長,吳女仍持續抗告,聲稱案情已明、無串證滅證之虞,懇請交保候傳。

不過,高雄高分院法官審酌後指出,吳女多次寄送「悔過書」內容不僅表達懊悔,也對案情進行主觀辯解,仍涉及待釐清之事證,若交保恐影響偵審。且其父母與外祖父母雖願提供保證金及看管承諾,仍難排除逃亡風險,認爲羈押禁見有繼續必要,裁定駁回抗告繼續羈押,全案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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