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思慎專欄》「臺灣地位未定」不爲臺獨背書

美國對北京老調重彈,無意爲「臺灣獨立」背書。(圖/本報系資料照)

1950年2月14日,中、蘇共簽訂《友好同盟互助條約》,證實中共對蘇聯「一邊倒」。是年6月25日,北韓大舉侵入南韓,美國與中共先後介入戰事,美國對華政策轉向,不再等待中共的「狄託主義」。杜魯門政府採納《麥克阿瑟備忘錄》的意見,重新認識臺灣在圍堵中、蘇共於東亞地區的擴張上之戰略價值。

對此,杜魯門總統聲明指出,「中共軍隊攻佔臺灣將直接威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及在該地區執行合法與必要勤務的美軍」,第七艦隊奉派進駐臺灣海峽「阻止任何對臺灣的攻擊」,而且爲合法化此一行動,免得落人干涉中國內政、侵犯中國主權的口實,杜魯門進一步提出「臺灣未來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對日和約訂立,或聯合國審議後,才能決定」,並透過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奧斯汀向聯大提出「臺灣中立化方案」,指稱臺灣是「一塊由於盟國在太平洋的勝利而從日本手裡接受過來的領土。其法律地位在國際上採取行動決定它的前途之前是無法確定的」,此爲「臺灣地位未定論」的源起。

其後,盟國對日本採集體議和,但英、美對臺北與北京誰代表中國意見不一,最後雙方就對日媾和的中國代表權問題達成「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一方代表都不參加《舊金山和約》」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由日本選擇中國任何一方的政府締結和約」等兩項共識。1951年9月,《舊金山和約》議定後,美國以參議院擱置爲由,迫使日本選擇中華民國締結《中日和約》。

日本首相吉田茂致函時任杜魯門外交顧問的杜勒斯,表明即使簽訂和約,該約「關於中國國民政府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控制下及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中日和約》的換文照會第一號中即將此立場納入,此不僅界定條約施行的範圍,亦承認臺、澎爲中華民國控制下的「領土」。1952年8月5日,《中日和約》生效,兩國同意即刻終止「戰爭狀態」,日本旋即於臺北設立大使館,戰後首任駐華大使芳澤謙吉來臺履新。

舊金山議和,兩岸政府未派代表參加,故日本放棄臺灣、澎湖等島嶼未言明歸還中國,此同日本放棄千島羣島及庫頁島(南樺太)亦未言明交付蘇聯。《中日和約》依《舊金山和約》第4條及第26條規定,兩相緊扣,故《舊金山和約》未竟之臺、澎主權歸還中華民國之事,因《中日和約》而完備,至於千島羣島及庫頁島的主權歸屬尚待俄、日簽訂和約。

而在美國的對中政策上,1972年2月21日,美國總統尼克森造訪中國大陸,並與大陸總理周恩來發表《上海公報》,指出美國認識到,臺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認爲中國只有一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此一立場不提出異議。自此美國將「臺灣地位未定論」歸檔歷史,但美國「一中政策」中的「六項保證」主張「對臺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美國在臺協會(AIT)9月12日表示,中國試圖扭曲(intentionally mischaracterizes)《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舊金山和約》,以此支持其脅迫臺灣的行動,北京的敘事是錯誤的,這些文件皆未決定「臺灣的最終政治地位」。美國對北京老調重彈,無意爲「臺灣獨立」背書,亦非挑戰《中日和約》確立臺、澎爲中華民國領土的法律事實。

二戰後的美國對華政策從未「支持臺獨」,「臺灣最終政治地位未定」的說法針對中共「脅迫臺灣的行動」,此立場無異於當年杜勒斯對我國駐美大使顧維鈞所言,意在阻卻「臺灣落入仇視美國者之手」,「獨派」莫聞之欣喜,超譯AIT的發言,賴政府更須堅守《中華民國憲法》下的臺、澎主權。(作者爲輔仁大學日文系所特聘教授兼日本暨東亞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