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山光電業者挖禿山坡地遭羈押 高市府表態支持司法嚴辦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案,將51公頃山坡地挖禿引發地方擔憂與抗爭,橋檢23日聲押業者獲准,對此,高市府強調,全力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嚴辦、嚴懲違法。(高市府水利局提供/洪浩軒高雄傳真)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案,將51公頃山坡地挖禿引發地方擔憂與抗爭,橋檢23日聲押業者獲准,對此,高市府強調,全力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嚴辦、嚴懲違法,後續將持續嚴格監督業者改善水土保持設施,並全天候監測周邊環境,確保居民安全。
橋頭地檢署23日針對「和山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案傳喚負責人林瑞豐及負責水保的技師吳安欽共5人,訊後以林、吳2人涉犯《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對此,高市府表示,他們主動於6月19日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第3項,將業者函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於6月23日正式廢止第二期水土保持計劃及施工許可。過去1個多月,水利局會同專業技師督導業者落實水保改善,及植生復原工作。經發局也公開宣示,業者若未依規改善水保、復原植生,逕向能源署申請核發電業執照,市府將依不予核轉竣工文件。
市府表示,針對同類型違規情節重大開發行爲,已經函文提醒中央主管機關應儘速檢討並強化對大面積開發案的事前審查,以及事後查覈制度,也建議中央修法增列自動停工條款及懲罰性處置機制,杜絕業者心存僥倖、違規施工。
市府強調,此案經發局已報請經濟部能源署依《電業法》職權,廢止原核發的籌設許可與施工許可;都發局也已函請內政部針對違規施工區域,調整其原土地使用編定,並督促業者恢復地貌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