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光電場嗆告市府 老闆遭羈押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光電場因挖禿51公頃山坡地陷入爭議,23日下午遭橋頭地檢署依涉嫌違反《水保法》、《山坡地保育法》等,向法院聲請羈押光電場負責人林瑞豐及負責水保的技師吳安欽獲准。(任義宇攝)

高雄市大樹區的和山光電場挖禿51公頃山坡地引發地方擔憂與抗爭,遭高市府及經濟部能源署廢除相關許可,業者日前揚言要向市府提告追討營業損失,不過,橋頭地檢署23日傳喚負責人林瑞豐及負責水保的技師吳安欽共5人,訊後以林、吳2人涉犯《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長期關注此案的民代強調「該罰就罰,該辦就辦」,並呼籲市府要持續監督山坡地森林覆育。

「和山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全場面積達51公頃,分爲2期施作,其中一期已架設約14公頃光電板,二期預計架設約7公頃光電板,已遭經濟部能源署廢止許可。業者因不堪損失,日前寄發存證信函,主張光電工程均依法申請,應該給予業者改善缺失期限,並揚言要向市府追討相關損失。

業者纔剛嗆告,橋檢昨日下午將光電場負責人林瑞豐與負責該案的水保工程技師吳安欽,以及旗下蘇、黃、林等3名技師共5人傳喚到案,經檢察官復訊後,諭知蘇、黃、林3名技師各以8萬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另林瑞豐、吳安欽2人則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據瞭解,林瑞豐是在臺中以雞絲麪工廠起家,近年看準光電開發商機,大舉投資相關事業,原本預計投資20億元在和山光電場,發電目標爲45MW,每年營收估計逾2億元,如今不僅進度卡關,還陷入官司糾紛。

長期關注此案的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黃飛鳳表示,和山光電案開發初期地方原本看好,但後來業者水土保持工程施作不當,她多次公開要求改善卻屢勸不聽,在第二期工程中違規情況加劇,最終點燃民怨,中央、地方政府才一改互踢皮球態度,轉而重視並撤照。

黃飛鳳強調「該罰就罰,該辦就辦」,高市府先前已多次開罰,檢方此次聲請羈押業者或許掌握重大違法事證,希望要徹查是否有其他內幕,並呼籲市府不能讓業者破壞水土後一走了之,必須持續監督,將遭破壞山坡地覆育深根樹木,也可考慮改建爲森林公園,供居民遊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