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廢除許可 和山光電擬告高市府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光電場遭經濟部能源署廢止二期施工許可,業者向高市府寄出存證信函,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並向市府求償相關損失。(立委柯志恩服務處提供/洪浩軒高雄傳真)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光電場挖禿51公頃山坡地引發爭議,高雄市長陳其邁爲此震怒,函文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廢除光電場相關許可後,經濟部能源署火速廢除和山二期施工許可。業者日前寄出存證信函,揚言對高市府提告求償;高市府18日迴應,對業者行動不予評論,但對方當務之急應爲恢復植生及防汛措施。

和山光電案因違反水土保持規定、光電板設置規模超出內政部覈定範圍,引發地方強烈反彈,陳其邁更震怒函文中央,要求能源署撤銷許可、終止開發。能源署6月針對業者違法在未覈准區域執行光電施工裁罰150萬元,並廢止和山光電二期施工許可。

由於業者不堪鉅額損失,已寄出存證信函,欲對高市府提告求償,主張其光電工程均依法申請,即使有相關缺失,也應給予改善期限,而非片面直接廢除許可,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不排除向高市府求償損失。高市府昨證實,已收到業者寄送的存證信函。

高市府水利局表示,對業者欲採取法律行動不予評論,但該光電場水保計劃第二期於2025年2月開工,在4至6月期間即3次被查獲未依覈定計劃施作,且經高市府公告後仍未於限期內改正;此外,業者在不可開發區施工導致水土流失情形,市府除依法開罰外,也廢止其第二期水保計劃並限期復原植生。

高市府經發局則強調,和山太陽能光電場計劃因施工工程違反相關規定,造成土砂流出基地,而導致水土流失的情節重大,業者當務之急應爲恢復植生及防汛措施,以保障民衆生命安全及維護環境生態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