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山光電案 高市府:主動送辦

高雄大樹區和山光電場將山坡地挖禿引發爭議。(高市府水利局提供/洪浩軒高雄傳真)

高雄大樹區和山光電場挖禿51公頃山坡地,業者23日遭橋檢聲押獲准,國民黨民代質疑,綠營根本是在「大罷免前夕止血或斷尾求生」,且光電開發標準過於寬鬆,門檻甚至比露營場還低,要求政府通盤檢討;高市府強調,全案由市府主動送辦,全力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嚴辦、嚴懲。

橋檢23日針對「和山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案傳喚負責人林瑞豐及負責水保的技師吳安欽共5人,訊後以林、吳2人涉犯《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高市議員邱於軒24日痛批,和山光電案法辦時機敏感,「大罷免前夕的司法行動,是止血還是斷尾求生?」她質疑,沒有水利局覈准,業者如何大規模開挖?市府2022年起連續裁罰7次卻從未要求停工、反而繼續發證,橋檢難道不應追查幕後的藏鏡人?

藍委柯志恩也批評,現行光電法規讓業者無需環評、僅需履行水保計劃即可開發,導致水保失靈、環境嚴重破壞。即使現在調高光電案開發面積至15公頃以上需環評,但相較露營區僅需1公頃就要環評,光電開發標準仍太過寬鬆。

對此,高市府迴應,和山光電案是高市府6月19日主動移送法辦,全力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嚴辦、嚴懲違法行爲。針對同類型違規情節重大開發行爲,已函文提醒中央主管機關儘速檢討並強化對大面積開發案的事前審查及事後查覈制度,也建議中央修法增列自動停工條款與懲罰性處置機制。

另外,針對高市府上月23日要求和山光電業者1個月內恢復植生並增大滯洪沉砂池等水保設施,卻未如期完工一事,水利局說,受7月臺風及豪雨影響,導致業者無法如期改善,因此接受展延至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