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光電案」釀大面積水土流失 高市府送地檢、要求終止開發

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左)率專案小組17日會同水土保持技師至大樹區和山光電發電設施現場勘查,要求光電業者即刻恢復植生強化防洪。(高市經發局提供)

針對大樹光電場案爭議,高市府強調,5月6日已勒令停工,並盼經濟部能源署要求業者拆除違規設施,若缺失沒改善,不該發電業執照。(立委柯志恩服務處提供/柯宗緯高雄傳真)

高雄市大樹區51公頃山坡地開發爲太陽能光電場,因水保、擴建等爭議延燒,藍綠痛批高市府態度消極。市長陳其邁昨撂狠話,不排除要求中央撤消許可。副市長林榮欽昨帶專案小組實地現勘,查出一次性大規模整地,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水土流失等違規,市府將送地檢偵辦,要求能源署撤銷許可、終止開發。

「和山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案因違反水土保持規定、光電板設置規模超出內政部覈定範圍,周邊居民憂心颱風季將屆恐釀土石流,而光電板清洗也可能污染地下水,揚言若業者未改善將發動圍場抗議。

連日來,不分藍綠民代都關切此事,齊聲痛批高市府態度消極、顢頇傲慢,等到民怨沸騰才正視,居民更怕成爲「下一個小林村」。陳其邁昨日撂重話,若施工規畫不符標準,不排除要求中央撤銷營運許可,並責成林欽榮組成專案小組徹查。

林欽榮昨率專案小組會同水土保持技師至大樹區和山光電發電設施現場勘查,確認業者開發涉及不可開發區,並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屬重大違規。且經水保監督檢查發現滯洪沉砂池未具防洪功效,限期改正而未改正,造成土砂流出基地已致生水土流失。

對此,水利局第7度開罰,已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共裁罰108萬元。高市府表示,將移送地檢署偵辦,除了5月已要求業者停工,並要求能源署撤銷許可、終止開發。

高市府強調,業者本應依開發計劃所定之光電設施區域及面積,施工架設太陽能板及相關設施,但業者除了在不可開發區施工,未依開發原則維持原有之自然地形、地貌,以減少開發對環境之不利影響,或留設隔離綠帶或綠地,作爲與周圍環境之緩衝,且進行一次性大規模整地,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

經專案小組會同水土保持技師現勘,業者未依覈定水土保持計劃施工情節重大,將依水土保持計劃審覈監督辦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廢止該水土保持計劃施工許可證,嚴格要求業者立即完成違規善後裸露處恢復植生原況及施作必要之滯洪、沉砂及防災設施。

高市府強調,將報請能源署廢止籌設計劃書,並報請內政部廢止開發計劃書、恢復原土地使用。業者必須完成改善目前水土保持各項缺失,並恢復植生地貌,保障民衆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