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出手!高市府怒廢「大樹光電二期水保計劃」:終止開發

針對大樹光電場案爭議,高市府強調,5月6日已勒令停工,並盼經濟部能源署要求業者拆除違規設施,若缺失沒改善,不該發電業執照。(立委柯志恩服務處提供/柯宗緯高雄傳真)

高雄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爭議延燒,業者因違規於不可開發區施工、未落實水土保持監督,導致土砂外流,情節重大。高市府今(24)日表示,除已將案件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於23日廢止第二期水保計劃,要求業者終止開發外,也函請經濟部廢止其籌設及施工許可,並報請內政部將原開發區調整回原編定使用,業者當務之急爲恢復植生與防汛設施,以保障民衆生命安全及維護環境生態景觀。

高市府指出,本案屬於太陽光電發電業,依據電業法及電業登記規則相關規定,包括籌設許可、施工許可以及電業執照的核發,均屬於電業管制機關經濟部能源署的職權範圍。市府已正式去函要求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署,依其職權範圍廢止相關的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

水利局指出,自水保計劃覈定以來,市府即展開積極監督,總計進行15次水保監督檢查,並對業者違規裁罰7次、共108萬元。今年5月,更明令業者全面停止整地施工。

另方面,市府今年進一步查察後,發現業者施工範圍擴及不可開發區,違規面積超過2公頃。6月6日市府邀集經濟部能源署現地會勘,經查實違反原開發計劃與施工許可,市府依區域計劃法開罰30萬元,並函請能源署要求業者立即拆除設施,清理不可開發區,恢復原貌。

在違規事證明確且嚴重的情況下,市府水利局已於6月19日將案件移送橋頭地檢署,23日同步廢止第二期水保計劃。經發局也報請能源署依法廢止籌設與施工許可,都發局則函請內政部將部分開發用地退回原編使用,以利植生修復。

高市府表示,水利局後續將持續配合專業技師督導業者落實復原工作。在業者完成復原前,如其向能源署申請核發電業執照,市府將依電業法不予核轉竣工文件,爲市民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