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光電場爆爭議 陳其邁撂重話:要求能源署終止計劃
針對大樹光電場案爭議,高市府強調,5月6日已勒令停工,並盼經濟部能源署要求業者拆除違規設施,若缺失沒改善,不應發電業執照。(立委柯志恩服務處提供/柯宗緯高雄傳真)
高雄市長陳其邁今(17)日表示,已指示副市長林欽榮組成專案小組徹查,並將去函經濟部能源署,要求重新檢視該案籌設許可與計劃書,直言17公頃光電鋪設面積過大,中央應重新檢討安全標準。(柯宗緯攝)
高雄市大樹區51公頃山坡地,遭業者開發爲太陽能光電場,卻屢爆水保、擴建等爭議,高雄市長陳其邁今(17)日表示,已指示副市長林欽榮組成專案小組徹查,並將去函經濟部能源署,要求重新檢視該案籌設許可與計劃書,直言17公頃光電鋪設面積過大,中央應重新檢討安全標準。
該光電案因違反水土保持規定及超出內政部覈定範圍,引發地方強烈反彈。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昨日辦理會勘,當地里民擔心颱風季節可能發生土石流災害,以及光電板清洗恐造成重金屬污染地下水等問題,揚言業者沒改善2周後將包圍抗議。對此,高雄市政府已於5月6日勒令業者停工,並要求經濟部能源署督促業者拆除違規設施。
針對外界質疑市府態度被動,陳其邁今受訪時強調,經發局主動測量發現業者施工面積與計劃多處不符,違規情節嚴重。「我們除了要求停工外,務必進行改善,如果安全及施工規畫不符標準,高雄市政府會要求能源署撤銷營運許可、終止計劃,絕對以大樹居民安全爲最高考量。」
陳其邁也責成副市長林欽榮組專案小組調查,將徹查施工狀況及水保計劃是否符合最高安全標準。他表示,面對極端氣候挑戰,必須確保下游居民安全,這是市府最重要的考量原則。
陳其邁進一步說明,該案由經濟部能源署核發籌備許可及施工許可,內政部核發土地變更爲特定區使用,因屬於早期舊案,適用舊法規,無需進行2公里以上環評規定,但光電鋪設面積高達17公頃,當時的籌設許可與安全標準應重新檢討,市府將去函能源署,要求重新檢視該案「面積不應該過大」,並與中央進一步溝通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