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拉陳其邁救援!質疑亞灣2.0計劃容獎 高市府深夜發聲譴責

▲柯文哲拉陳其邁救援!質疑亞灣2.0計劃容獎。(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臺北地院15日審理京華城案後,臺灣民衆黨前黨主席、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的臉書,發出一篇文章直指,高雄亞灣2.0原本只能給5%容積獎勵,高雄市卻給了足足4倍達20%,質疑「綠能,你不能;陳其邁可以,柯文哲不行」。對此,高雄市深夜發聲譴責,京華城案爲純屬私人財團的一宗土地利益,對於政黨人士混淆視聽,將國家覈定重大建設類比調查中弊案,予以嚴正譴責。

都發局說,亞灣2.0爲行政院112年5月11日覈定之國家重大經建計劃,市府依照都市計劃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根據國家政策方針,研提細部計劃變更並經都委會審議同意,分別於112.4.17 「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劃(配合行政院亞灣5G AIoT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暨都市設計基準案」,以及113.1.10「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劃(配合行政院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都市設計基準暨事業及財務計劃案」完成都市計劃案公告實施。

上述亞灣2.0都市計劃案,該容積獎勵內容,主要爲鼓勵產業投資興辦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等,具擴大產業羣聚及帶動就業機會者,得給予基準容積20%獎勵;惟申請者其投資計劃須經審認合格,相關程序均依法依規辦理,其目的在透過獎勵投資,帶動城市發展與經濟、就業等公共效益。

反觀,京華城案未在都更區域內,且未經合法法源及程序,逕予私人財團違法「準用」都市更新獎勵容積,且只有唯一一宗土地的私人財團受益,大相逕庭。

▲柯文哲拉陳其邁救援!質疑亞灣2.0計劃容獎,高市府發聲譴責。(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都發局說,亞灣2.0所在範圍除在91年就列爲公劃都市更新區,另其都市計劃鼓勵產業投資興辦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等,具擴大產業羣聚及帶動就業機會者,得給予基準容積20%獎勵之適用,並設有限定適用時間至118年3月2日屆期的落日條款。

都發局強調,亞灣2.0的產業容積獎勵數額,符合依都市計劃法第85條訂定之高雄市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第24條容積獎勵上限,也就是不可超過法定容積20%之規定,適用範圍爲亞灣2.0區域43.54公頃,區域內包括國有事業、公有土地等皆適用。

且符合內政部所頒定都市計劃細部計劃審議原則第八點:依第七點(細部計劃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劃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劃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