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黨質疑亞灣容積獎勵多3倍 高市府深夜嚴正譴責
高雄亞灣。資料照片
北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率案,15日傳喚前臺北市副市長、現任高雄副市長林欽榮到庭作證,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的臉書發文質疑「高雄亞灣經貿開發計劃」原本應該只能給5%容積獎勵,但高雄市卻足足給了4倍,達到20%,簡直是「綠能,你不能」。對此,高市府表示,針對民衆黨陣營以司法調查中的弊案類比國家重大經建計劃亞灣2.0的行爲,高市府嚴正譴責。
「綠能,你不能;陳其邁可以,柯文哲不行。」柯文哲臉書發文表示,高雄亞灣經貿開發計劃不管是營運總部或企業總部給20%容獎都不可行。林欽榮一路堅持細部計劃不可以給容積獎勵,但由林欽榮主責的高雄市亞灣經貿園區開發計劃卻正是按照高雄市細部計劃給予容積獎勵。
柯文哲質疑亞灣容積獎勵多3倍,高市府表示,針對民衆黨陣營以司法調查中的弊案類比國家重大經建計劃亞灣2.0的行爲,高市府嚴正譴責。(高市府提供/洪浩軒高雄傳真)
不過,高雄市細部計劃只能給營運總部5%容積獎勵,高雄市卻給了4倍,達到20%,而且還不是法定的「營運總部」,而是「企業總部」。他們質疑林欽榮「你給亞灣開發計劃多3倍的容獎法律依據是甚麼?」
對此,高市府表示,亞灣2.0範圍43.54公頃皆爲國有及公有土地,2002年9月30日即被公告爲都市更新範圍。行政院2023年覈定亞灣2.0計劃後,市府依都市計劃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辦理都市計劃變更,並限定適用範圍,爲公有土地發揮最大效益。反觀,京華城案爲純屬私人財團的一宗土地利益,並未列爲都市更新地區卻違法準用都更獎勵,涉弊遭司法調查中。對於政黨人士混淆視聽,將國家覈定重大建設類比調查中弊案,高雄市政府予以嚴正譴責。
都發局說明,亞灣2.0爲行政院覈定的國家重大經建計劃,該容積獎勵內容,主要爲鼓勵產業投資興辦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等,具擴大產業羣聚及帶動就業機會者,得給予基準容積20%獎勵,申請者投資計劃須經審認合格,相關程序均依法依規辦理,其目的在透過獎勵投資,帶動城市發展與經濟、就業等公共效益。反觀,京華城案未在都更區域內,且未經合法法源及程序,逕予私人財團違法「準用」都市更新獎勵容積,且只有唯一一宗土地的私人財團受益,兩案大相逕庭。
都發局強調,亞灣2.0的產業容積獎勵數額,符合依都市計劃法第85條訂定的高雄市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第24條容積獎勵上限,也就是不可超過法定容積20%的規定,適用範圍爲亞灣2.0區域43.54公頃,區域內包括國有事業、公有土地等皆適用。且符合內政部所頒定都市計劃細部計劃審議原則第8點:依第7點(細部計劃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訂定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劃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的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劃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