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府:大面積土地只租不售
臺中市海線地區多處公有土地爲彰化縣政府所有,彰縣府指出,縣長王惠美上任後採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彰化縣府提供/潘虹恩彰化傳真)
臺中市海線地區多處公有土地爲彰化縣政府所有,遭中市議員楊典忠等人質疑彰縣13年來處分總面積超過20萬平方公尺,實收金額達99億餘元。彰縣府7日指出,縣長王惠美2018年底上任後,大面積土地改採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小面積土地予以出售,僅出售3.31億元,未來持續與臺中市府協商。
據悉,日據時期臺中州行政區轄區涵蓋如今的臺中、彰化和南投,後經縣市分立並分產後,彰化縣分到臺中海線地區土地,再歷經重劃、標售等,目前在中市海線地區約有面積30公頃土地。彰縣財政處指出,地方政府出售土地須經議會審議通過,再送行政院覈定,出售土地面積若超過500坪不會通過,中市議員無須擔心。
縣府說明,過去位於中市海線如梧棲、清水區等縣有地,因位處彰縣轄外,無保留作爲公用需求,配合臺中港特定區(市鎮中心)市地重劃完成,採出售方式辦理,釋出公有土地同時帶動海線地區人流進駐,促使中市海線繁榮發展。
縣府指出,王惠美2018年底上任後爲永續財政,大面積縣有土地改採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保留所有權之餘,提供民間投資利用,比如2023年縣府招標設定地上權,首次脫標的是位於中市清水區的縣有地,標租給客運業者作爲轉運站;另小面積、不方整或公私交雜等不利開發亦不利地方發展的土地予以出售。
縣府表示,縣府自2019年起,出售收入爲3.31億元,佔2011年至今出售的99億餘元總額約3.34%。彰縣府與中市府溝通暢通無阻,未來持續透過區域治理平臺等相關管道,活化縣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