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遭指出售臺中海線公有地 縣府澄清:大面積土地只租不售

臺中市海線地區多筆公有土地爲彰化縣政府所有,彰縣府7日指出,縣長王惠美上任後只租不售,僅出售3.31億元,佔2011年至今出售所得之99億餘元約3.34%。(彰化縣府提供/潘虹恩彰化傳真)

臺中市海線地區多筆公有土地爲彰化縣政府所有,遭中市議員楊典忠等人質疑彰縣13年來處分總面積超過20萬平方公尺,實收金額達99億餘元。彰縣府7日指出,中市海線縣有地過去採出售辦理,縣長王惠美上任後只租不售,將大面積土地改採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不利開發與地方發展小面積土地予以出售,僅出售3.31億元、佔99億餘元約3.34%。

彰縣府表示,所有位於臺中市海線(梧棲、清水區)縣有地,因位處彰縣轄外,無保留作爲公用使用需求,前配合臺中港特定區(市鎮中心)市地重劃完成,過去是採出售方式辦理,而在釋出公有土地情況下,其實無形也帶動該地區人流的進駐,促使臺中市海線的繁榮發展。

彰縣府指出,自王惠美上任後,有感於出售爲一次性收入,爲永續財政,位於臺中市海線大面積縣有土地改採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保留本府所有權之餘亦可提供民間投資利用,增裕縣庫收入並活絡經濟;而小面積、不方整或公私交雜等不利開發亦不利地方發展土地則予以出售。

彰縣府說,自2019起,縣府出售收入爲3.31億元,佔2011年至今出售之99億餘元爲3.34%,取而代之是2023年縣府招標設定地上權,首次脫標標的即是位於臺中市清水區之縣有地,標租給客運業者作爲轉運中心,足見本府保留縣產的決心,接下來之大面積縣有地亦是採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

據悉,日據時期臺中州行政區轄區涵蓋如今的臺中、彰化和南投,後經縣市分立並分產後,彰化縣分到臺中海線地區土地,再歷經重劃、標售等因素,目前臺中海線地區約有面積30公頃左右土地。彰縣財政處指出,若地方政府出售土地須經議會審議通過,再送行政院覈定,但出售土地面積若超過500坪是不會獲得通過的。

彰縣府也強調,與臺中市政府溝通暢通無阻,例如臺中市清水區縣有地相關產籍釐正等事宜亦蒙市府單位多方協助,未來亦持續透過區域治理平臺等相關管道,活化縣有財產,增裕縣庫收入,並帶動地方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