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山光電場業者遭收押 高雄市府強調是市府主動送法辦
高雄大樹和山太陽光電場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等,光電業者林瑞豐及技師昨晚遭收押,高雄市府今天上午迴應,強調是由市府主動於6月19日將全案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全力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嚴辦、嚴懲違法。
高雄市府表示,已廢止和山光電場二期水保計劃,市府將持續嚴格監督業者改善水土保持設施,也全天候監測周邊環境,確保居民安全。
高雄市府水利局指出,大樹和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開發申請案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審定水土保持規畫書後,水利局依法覈定水土保持計劃。
由於和山光電場整地面積超過20公頃,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應分2期施作,第一期整地面積約19.4公頃,經專業技師複查改善後,水利局於去年12月27日核發完工證明,並依法覈准第二期約10.5公頃施作。
不過第二期動工後被水利局多次查獲違規情事,高雄市府除連續開罰令光電場業者停工,並在6月13日發現基地外圍有泥水外流,危害居民安全。
高雄市府指出,市府主動於6月19日依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將業者函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於6月23日正式廢止第二期水土保持計劃及施工許可,之後一個月以來,水利局也會同專業技師督導業者落實水保改善,及植生復原工作。
市府經發局指出,光電場業者若未依規改善水保、復原植生,直接向能源署申請核發電業執照,市府將依不會給予核轉竣工文件。
針對同類型違規情節重大開發行爲,高雄市府強調,已經函文提醒中央主管機關應儘快檢討並強化對大面積開發案的事前審查,以及事後查覈制度,也建議中央修法增列自動停工條款及懲罰性處置機制,杜絕業者心存僥倖、違規施工。
高雄市府說明,此案經發局已報請經濟部能源署依電業法職權,廢止原核發的籌設許可與施工許可,都發局也已函請內政部針對違規施工區域,調整其原土地使用編定,並督促業者恢復地貌植生。
和山光電場涉嫌違法開發,引發居民憂心水土流失。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