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和山光電案2羈押 政府監管挨批
檢調追查大樹和山光電場濫墾,業者遭聲押,議員邱於軒說,不能切割業者就了事,應追查有沒有官商勾結。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大樹和山光電場濫墾山林,開發公司負責人林瑞豐及水保技師前夜遭羈押禁見。立委柯志恩昨批光電環評標準太寬鬆,應查明1期工程是否也有疏失或包庇;議員邱於軒質疑,檢調大罷免前羈押業者,是爲止血或斷尾求生?要求續查有無官商勾結或幕後藏鏡人。
高市府則表示,此案是主動移送偵辦,支持依法嚴辦。
和山光電案引起社會譁然,柯志恩說,這事件不僅是個別業者的失德,更凸顯目前政府對光電開發的監管缺口。她也憂心業者收押後,現地復原工作恐停擺。
柯說,依原本法規,光電案只要履行水保計劃即可,無需環評,現在卻發生水保失靈、環境破壞的現實,這不僅是技術上違規,更是政策設計上漏洞,即便現在提高到15公頃以上需環評,但相較露營區開發面積逾1公頃便需環評,標準仍太鬆。
柯志恩還說,光電案場的樹是業者砍的,山頭是業者剷平的,無論司法審理結果爲何,主管機關須負起監督業者的責任,絕不可將環境修復成本轉嫁市民,全民埋單。
水利局迴應,此案復原工作因颱風豪雨影響,業者申請展延,市府昨准予延至8月10日。展延後若再未完成,將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即自來水公司接手辦理。
議員邱於軒質疑,沒有水利局覈准,一路開綠燈,業者怎可能大規模開挖?水利局完全免責合理嗎?她說,議員黃飛鳳早於前年4月就多次質詢,市府爲何視若無睹?此案不僅涉及綠能政策、行政怠惰,甚至可能有官商勾結,「不能只是切割業者就交差了事」。
市府表示,此案由中央主管機關審定,水利局依法覈定水土保持計劃。第1期19.4公頃,水利局去年底核發完工證明,並覈准第2期施作,但第2期多次查獲違規,水保計劃已廢止,6月主動移送偵辦。
市府並建請中央修法,增列自動停工條款及懲罰性處置機制,經發局也報請能源署廢止原核發的籌設許可與施工許可,都發局則函請內政部針對違規施工區域調整原土地使用編定,促恢復地貌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