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7遍還不怕!高雄光電開發違法挖山 柯志恩要求經濟部嚴懲業者

▲柯志恩(左二)與環團開記者會,呼籲經濟部嚴懲違法光電業者。(圖/柯志恩辦公室提供)

記者鄭佩玟/臺北報導

高雄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違規情節重大,高雄市水利局7度開罰,業者仍未改善,上月18日裁罰108萬元,移送地檢署偵辦。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今(3日)與環團開記者會,要求經濟部強化光電場設置的把關,也要建立退場機制,嚴懲違法業者。

柯志恩表示,高雄大樹和山光電案誇張大膽的挖山違法開發行徑,引發地方與社會強烈不滿。然此案屢次檢舉開罰無效,顯示業者有恃無恐,若非社會輿論的壓力,高雄市政府會撤銷二期水保許可?經濟部會對二期撤照嗎?此惡例顯示經濟部能源署對核發籌設許可的光電案場毫無監督作爲,究竟是有監督機制沒落實?還是根本沒有監督機制?

柯志恩強調,目前開發案的一期許可仍維持有效,但一期的水保也違規遭裁罰7次,國人擔心的土石流和飲用水安全隱憂仍在,因中央和地方對如此重大違法的廠商,只要求限期改善,但「限期」多久,真能改善完成?在「未改善」完成前,是否形同護航業者營利,萬一土石造成居民傷害,哪一官員可承諾負責?

苗栗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陳祺忠表示,在2020年7月農地變更光電小兩甲關門時,許多環團都建議要有比較明確的監督查覈處罰退場機制,避免太陽光電案場爭議不斷髮生,讓臺灣綠能發展極其不順利,顯然包含行政院、經濟部和能源署並沒有採納建議,以至於後來的漁電共生不養魚,農地變更光電大砍樹的爭議不斷髮生。陳祺忠進一步表示,三個月前,在場的NGO透過立法委員洪孟楷辦公室,再次要求能源署明確制定監督查覈、處罰及退場機制,然而三個月後的迴文,能源署一如既往的以再研議以拖待變,農業部承受壓力雙手一攤說沒問題或無能爲力。

陳祺忠強調,爲了避免光電一再發生問題,爲了綠能發展在公平正義的環境下穩健成長,監督、查覈、處罰、退場這四個機制「法制化」是刻不容緩的工作,難道能源署還要再拖?拖到2050年?還是中華民國滅亡?或臺灣全部都沉到水裡面再說?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今年六月中旬參加經濟部舉辦的「能源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劃」社會溝通會議,經濟部能源署提出未來光電裝置容量目標至2035年要達35GW。陳椒華強調,原訂2026年太陽光電20GW尚未達標,迄今已產生這麼多問題,經濟部應該先檢討當前光電推動機制,採納環團及民衆提出的意見,修訂法規避免重蹈覆轍,而非急着再增設15GW目標,令人更擔憂國土遭光電板吞噬的大災難。爲讓問題不再惡化,經濟部的光電政策目標應先進行「能源政策環評」,檢討適宜的區位和土地使用面積,再訂下目標穩健執行。

陳椒華也指出,除了政策環評外,未來增設的光電,很多會往山坡地發展,因此農業部應儘速修法,將水土保持計劃公開來接受監督,而經濟部、環境部及農業部針對填築基地所使用的廢棄物或焚化爐底渣,更應訂定嚴謹的查覈機制及強化法規修訂,並應避免於生態敏感區開發。

臺灣生態學會理事王豫煌說,政府要建立更嚴格的光電開發審覈機制,場址必須迴避山坡地保育區及農牧漁業用地,鼓勵光電業者利用工業區、停車場、閒置公共空間或屋頂等已開發區域,設置光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