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地面型光電依法依規審查 違法絕不寬貸

能源署說明,有關和山光電水保一期在未覈准區域違法施工部分,已要求業者拆除,目前模組與支架已全數拆除完畢,並針對違法施工部分裁罰150萬元;因水保二期區位違反水土保持計劃,高雄市政府已廢止許可,能源署已於2025年6月24日依法廢止其中約15MW施工許可,並與高雄市府合作依「水土保持法」等規定,確認水保一、二期案場用地復原作業,確保山坡地安全;且已要求業者提交施工與維護計劃文件,確保安全與環境保護,未來有違規情事,依最高標準依法裁罰,絕不寬貸。

能源署表示,推動光電以屋頂型爲優先,目前屋頂型已佔2/3,地面型需依「區域計劃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規辦理,並以複合利用爲優先,例如漁電共生。另針對農地變更案件已與農業部研擬「農地變更快篩表」,均已排除一級敏感區、特農區及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避開不適合光電開發之區域,亦與環境部合作修改環評法規,明定山坡地裝置累計20MW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應辦理環評。

能源署進一步說明,光電業者應依照工程計劃書施工,爲確保現場設備設置的安全性,業者應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業者如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將嚴格依照「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廢止許可或裁處行政罰鍰。

能源署重申,爲確保光電正向發展,透過精進相關法規規範廠商,並持續監督管理絕不寬待僥倖心態的業者,建構透明、信任、共好的光電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