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中選會提名拖不得 協商才務實(陳清雲)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中)、副主委陳朝建(左)、委員王韻茹(右)任期均至2025年11月3日。(本報資料照片)

中選會委員6人任期將於11月3日屆滿,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行政院長應於委員任滿3個月前提名新任人選,並送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換句話說,行政院最遲8月3日前就得送出名單。但如今已到9月初,名單仍舊遲未公佈,難怪在野黨批評行政院「違法亂紀」、「裝睡擺爛」。

法律白紙黑字,豈容行政隨意拖延?不論行政院如何辯解,法律規定早已清清楚楚。3個月前就要提名,是爲了讓立法院有充分時間審查,也避免憲政機關出現人事真空。如果行政部門故意拖延,只會動搖制度設計的正當性。更何況,中選會很快就要面對明年九合一地方選舉,接着還有2028總統、立委大選,其獨立性與中立性,直接攸關人民對選務公正的信任,不容出現絲毫瑕疵。

拖延背後的政治算計,外界合理懷疑,行政院延宕提名,是爲了觀望「大罷免」結果,甚至盤算如何替現任主委李進勇保留續任空間。然而,罷免案已經落幕,朝小野大的國會格局也不可能逆轉。與其繼續抱着「贏者全拿」的幻想,不如正視現實:任何人事案要過關,都必須透過朝野協商。若還抱持強硬推動的心態,只會重演司法院大法官人選二度遭立院封殺的慘況。

「提名—同意—任命」的制度設計,具有三大意義。中選會人事案與公平會、NCC相同,皆採此一機制。其制度意義有三:其一,權力制衡,避免人事權過度集中於行政或總統;其二,透明審查,透過公開質詢檢驗人選專業與操守;其三,強化民主正當性,因爲任命須經民意機關同意,才能取得社會信任。行政院若漠視這些制度精神,將使民主程序淪爲空殼。

從歷史借鏡尋找務實出路,回顧陳水扁執政時期,同樣面臨朝小野大的困境,仍能透過協商取得國會支持,完成重要人事同意案。今日民進黨政府亦應引以爲鑑:提名人選必須具備專業、公正與社會信任度,並與在野黨坦誠協商,方有可能過關。若一再倚賴拖延戰術,最後只會使行政與立法關係更爲惡化,政策推動停滯,損害的是全民利益。

依法行政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底線,程序正義絕不是可有可無的裝飾。行政院長卓榮泰既然明知法律要求,卻遲不提名,已引發外界對其誠信與法治態度的嚴重質疑。臺灣政治的舞臺在立法院,不在權術算計。唯有落實權力分享、追求共識,行政與立法才能真正合作,讓國家走向務實治理。

(作者爲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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