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纜頻被破壞遭指中共灰色地帶作戰 政院修法新增沒入犯罪船隻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今天說明海纜七法修法重點。記者黃婉婷/攝影
臺灣海底電纜頻遭破壞,遭指與中共灰色地帶作戰有關,行政院會明擬拍板「海纜7法」,未來破壞電信電纜,自來水、天然氣管線者將處刑罰,罰則比照「電信管理法」,同時新增沒入犯罪船隻等配套,並進一步加強船舶及商港管理,要求船舶開啓識別系統(AIS),違者必要時將強制進港處罰。
「海纜7法」橫跨經濟部、交通部與數發部,包括「電信管理法」第72條修正草案、「電業法」第71條之1修正草案、「天然氣事業法」第55條之1修正草案、「自來水法」第97條之1修正草案、「氣象法」第21條之1修正草案、「商港法」第15條、第65條之4修正草案、「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說明,「海纜7法」修法架構爲「5+2」 ,前5法爲課以刑責、設計配套,保護海纜及相關設施,後2法針對船舶或港區管制,間接防止海纜受破壞;他說,相較關鍵基礎設施早有明確立法,此次將管線明確列入保護,罰則比照「電信管理法」,再依不同情況有些微差異。
當前「電信管理法」規範,竊取、破壞海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罰金至1000萬元。意圖危害國家、社會安定加重其刑,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得併科5000萬元罰金。若致災、致死或重傷,最重處無期徒刑,得科1億元以下罰金;過失犯處6月以下、拘役或2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
林明昕說,此次修法並未調整原有刑責,而是補齊其他法條未規範之處,並比照刑法增列「沒收犯罪工具」規定。不過,今年宏泰58貨輪勾斷臺澎3號海纜,陸籍船長僅判3年徒刑,遭批判得太輕。他則說,這屬於法官裁量權。
除了直接刑罰,修法對防止不明船隻、中共權宜輪也有着墨。林明昕說,「船舶法」修法要求漁船與小型船舶必須開啓識別系統(AIS),識別是否爲本國籍漁船,若不打開可要求開啓,系統故障修復要通報,拒絕遵守將強制進港處罰。
「商港法」修法則是加強港區管理與調度。林明昕說明,船舶進入港口後完成補給、修復要按時離港,不得長期佔泊。若不配合可命令移泊,必要時將沒入船舶。他強調,現行法歸與行政規則已公告禁止特定條件的船隻進港,若缺乏補給來源,久而久之就會離開。
執行面上,林明昕表示,若海巡抓到違規船舶可以強置入港處罰,若已離境,則要透過國際合作通報,提醒下一個港口注意行蹤。他說,這類問題並非臺灣特有,波羅的海也面臨類似情況,顯示這是國際性挑戰。這次海纜7法修法,也考慮將立法意向寫成英文說帖向各國傳達,不能只是單方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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