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三法有漏洞 7環團促修法
臺灣森林城市協會等多個環團20日在立法院羣賢樓外舉行「光電修法仍難終結亂象,尚需強化補漏洞」記者會。(監督施政聯盟提供/蔡佩珈臺北傳真)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地質法》與《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案,加嚴光電板建置及環評標準,但環團20日指出,修法後國家公園反而成爲唯一免環評的區域,而即便修法要求水面及山坡地地面型光電板5公頃以上需環評,但業者仍可透過地號分割,無論多大面積都可免環評,呼籲立委儘速修法補漏洞。
立法院上週三讀通過民衆黨團所提光電三法《環評法》、《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修正案,未來位於地質敏感區、5公頃以上山坡地面型光電、5公頃以上水面型光電,以及設置40公頃以上的光電,都需經環評把關。
臺灣森林城市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等7個環團昨到立法院周邊舉辦記者會,強調本次修法仍有無法終結光電亂象的未盡之處,前述面積限制恐形同虛設,導致毀山種電、水庫、一般溼地與農地的光電開發依然可迴避環評。
臺灣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指出,爭議最大的水庫及潮間帶光電,考量到火災產生的污染風險以及風災產生的廢棄物清理問題、生態景觀衝擊,應該直接禁建。
他也強調,修法前,光電板若設在國家公園1至2公頃以上面積應環評,修法後卻變成無論面積多大都不用環評,導致國家公園成爲本次修法當中唯一環評解禁的區域,呼籲立委儘速修法改善。
莊傑任提醒,水面型光電板原本不用環評,本次修法要求5公頃以上需環評,看似加嚴,但因地號相隔20公尺以上面積就可不併入計算,只要善用地號分割,多大面積都能免環評,形成法律漏洞,盼直接規範無條件環評,或限制單一水域不得分割,以杜絕弊端。
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陳祺忠也說,地面型光電5公頃以上需環評是好方向,但仍有漏洞,只要地號分割、間隔20公尺就能讓大規模案場輕易規避環評,山坡地開發亂象恐未解,應要求間隔500公尺以上才能不併入計算。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說,根據修法,一般農地要40公頃以上才需環評,也允許分割回避環評,農地面臨威脅仍大,一般農地仍有其產值,不應被粗暴掠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