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電信納管!補漏洞防詐騙 修法通過
在副院長江啓臣敲槌後,立法院17日院會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姚志平攝)
電信管理法三讀,希望能補漏洞防堵電信詐騙。(摘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提供用戶接取網際網路服務者(IASP)及批發轉售用戶號碼者(如虛擬行動網路業者MVNO),須辦理電信事業登記,未登記者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
依修正條文,第二類電信業者如屬下列情形之一,應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登記:一、向已獲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以批發方式承租或承購搭配用戶號碼之電信服務,並以自己名義向用戶提供服務者。二、提供用戶接取網際網路服務者。
另外,未依規定登記者,得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發言指出,2020年《電信法》廢止後,改由《電信管理法》取代,原先納管的第二類電信業者未再被納入,導致詐騙集團有機可乘。他表示,此次修法補上制度漏洞,將轉售用戶號碼與提供接取服務者一併納管,是預防勝於懲罰的作法。
黃健豪說,近年電信詐欺案件數字不斷上升,從2021年9萬8256件,增至2024年的16萬7932件,與過去未納管第二類電信有關。他認爲,透過登記義務與法規明確化,有助於降低詐騙風險並推動實名制落實。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發言表示,過去曾有第二類電信業者未納入相關聯防機制,成爲網路詐騙與兒少性剝削網站的破口,例如「創意私房」即透過此類業者繞過監管。修法將其納入電信事業登記,能補足現行管理漏洞。
林月琴指出,雖有部分業者自願加入TWNIC的RPZ聯防,但缺乏強制力,導致防堵力道不足。此次修法明確登記義務,將有助於提升主管機關管理效率,未來也能強化政府執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