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三讀「第二類電信」納管 黃健豪:盼有效阻擋創意私房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圖/翻攝自Facebook/黃健豪)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7日)上午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納管第二類電信業者。提案委員黃健豪表示,透過這次修法納管二類電信,將能有效打擊詐騙業者透過二類電信詐騙數量;同時透過納管IASP,將更有效的阻隔「創意私房」這類情色網站,阻絕兒少性剝削事件再發生。

黃健豪提到,民國109年《電信法》廢止以後,由《電信管理法》取代,但是《電信法》時代有納管第二類電信,到了《電管法》時代NCC不納管了。當時的目的是希望第二類電信能夠有更多創新經營模式,發展更多不同業務,促進經濟活絡,可是這一鬆綁卻給了詐騙集團利用的機會。從地檢署偵辦電信網路詐欺的案件數量來看,從109年《電信法》落日之後開始,每年電信網路詐欺案件飛速增加:110年98,256件;111年160,803件;112年229,711件;113年167,932件,可以說近年臺灣電信詐欺案件不斷攀高的原因,很大一部份來自電管法的鬆綁。

黃健豪說,今天修法納管後,提供用戶接取網路服務的IASP業者以及批發轉售用戶號碼、經營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的MVNO業者,都需要登記爲電信事業。如果沒依法登記納管,可開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以按次處罰。透過這樣的管理,未來將大幅減少電信詐騙事件發生。

黃健豪指出,這次修法另一目的就是透過納管IASP業者,將非國內四大電信業者提供的網路服務也納入規範,更容易要求IASP業者提供的網路服務限制接取特定網站,阻隔類似「創意私房」這種兒少性剝削情色網站,更廣泛保障兒少權益。

黃健豪表示,這次修法目的是爲了保護民衆不要再受到詐騙集團詐騙辛苦的血汗錢,同時從制度面改進,該納管就納管,保障兒少免受侵害,這是他作爲民意代表的承諾,也是政府不該回避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