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三讀 強化阻詐
立法院會昨(17)日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修法,強化管理第二類電信業者,希望阻絕電信詐騙案件。修法實施後一年內,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未登記者可罰10萬到100萬元。
第一類電信業者是指擁有基地臺的業者,負責提供基本語音、數據等傳輸服務,比如中華電信(2412)、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等;第二類電信則因沒有自己的網路,須向一類電信業者租用網路後,再提供不同電信服務。過去第二類電信業者被認爲是防詐破口。
依三讀條文規定,第二類電信業者應向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辦理電信事業登記,包括:一,提供用戶接取網路服務的IASP業者;二,批發轉售用戶號碼、經營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的MVNO業者,皆須登記爲電信事業。未登記者可罰10萬至100萬元。
▪新青安結束後真有斷頭潮?房仲「本身不是風險」:3類物件何時都不該碰 ▪新青安收支比、信用不是關鍵!專家曝「銀行變相刁難」:政策名存實亡 ▪難貸款會讓房價跌?網友熱議:屋主不急賣、你議得下來嗎 ▪年薪不到150萬就不能辦新青安?專家點銀行「1過失」:核貸門檻很清楚 ▪一表看北士科15大建案 專家:未來軟橋段每坪上看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