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漏洞難認定!婦團疾呼修法保護受害者安全
現代婦女基金會及臺灣防暴聯盟2日疾呼,應儘速修正跟騷定義,才能保護更多民衆。(林良齊攝)
某醫學大學工作的A先生遭同校的H副教授性騷擾,向性平會申訴並展開民事與刑事訴訟,但H副教授反覆出現工作場所,甚至跟蹤,而向警察局以《跟蹤騷擾防制法》報案後,卻稱不符合「性或性別無關」及「反覆實施」的要件,現代婦女基金會及臺灣防暴聯盟2日疾呼,應儘速修正跟騷定義,才能保護更多民衆。
據統計,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以來,截至4月30日止,全國警察機關共受理8488件跟蹤騷擾案件,平均每個月爲243件,案量未如想像中爆量。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表示,現行定義的「跟蹤騷擾」行爲要與「性或性別」相關才能進一步申請書面告誡,但部分案件行爲人不明或是根本不知道行爲人騷擾意圖,難以釐清動機,目前跟騷法還有刑罰輕微,難以遏阻累犯,保護令核發耗時且保護不足及加害人處遇門檻過高等挑戰。
暨南大學社工系教授王佩玲說,跟蹤騷擾定義應審酌跟騷行爲態樣未必「與性或性別有關」,更不應侷限於行爲人動機,需要考量的是跟騷行爲過程和結果,避免行爲人以「性或性別」以外理由爲藉口,相關單位卻難以遏止其犯行。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指出,部分案件難以釐清「與性或性別有關」,核發書面告誡的警方、保護令的民事法院及確認犯行的刑事法院見解也都因此不盡相同。
婦團因而提出民間版草案,增訂如犯罪偵察、國安考量等「豁免條款」,取代「性或性別」的要件,明定警察機關應於72小時內核發書面告誡,並可命行爲人接受課程,新增緊急保護令制度,強化被害人個人資料保護與安全維護,要求地方政府成立網絡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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