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同事告白被騷擾2年 範雲偕被害者籲修法檢討跟騷定義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3週年之際,民進黨立委範雲24日邀民間團體和被跟騷近2年的受害者A小姐共同舉行記者會,指跟騷法目前保護不足,提出增加緊急保護令、受害者資料保護、加害人要接受教育輔導,以及檢討跟騷定義「性或性別」要件等四大訴求。(王千豪攝)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3週年之際,民進黨立委範雲24日邀民間團體和被跟騷近2年的受害者A小姐共同舉行記者會,指跟騷法目前保護不足,提出增加緊急保護令、受害者資料保護、加害人要接受教育輔導,以及檢討跟騷定義「性或性別」要件等四大訴求,要求相關部會和司法院檢討制度,給受害者真正有效的保護。

跟騷受害者A小姐現身表示,她在2023年中拒絕前同事告白後,就開始遭受跟騷與恐嚇。在警察對跟騷者發出書面告誡、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仍無法阻止加害人各種惡行,包括跟蹤、站崗、網路騷擾、騷擾周遭親友、濫訴、公開個資、冒用身分等。時至今日已快兩年,跟騷者沒有停止,她每天活在恐懼中,時刻得留意自己的安全,被迫離開原本工作,隱姓埋名,甚至有家也不敢回,嚴重影響工作及生活。

範雲表示,她在3年半前和婦女團體合作,成功推動跟騷法立法,警方至今已受理協助8793位跟騷受害者,但根據A小姐以及民間團體陪伴受害者的經驗,可發現目前跟騷法還未達到當初立法「阻止跟騷、保護受害者」的目標,時值跟騷法施行3週年,有必要檢討法規成效。

範雲分析受害者遭遇與相關統計數據,提出跟騷法四大問題。第一、根據司法院統計近3年資料,受害者從聲請跟騷保護令到法院核發,平均需時34天。而家庭暴力受害者遇緊急危害可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僅須2.26小時即核發,跟騷保護令顯然不夠即時。

第二、獲得保護令後,跟騷者仍能取得被害人住所電話等資料。據A小姐的經驗,雖然保護令條款有禁止加害者查閱其戶籍資料,但跟騷者仍然透過提出其他告訴取得A小姐的戶籍與聯絡地址,加以跟騷行爲。

第三、跟騷法施行3年僅裁定3件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劃,缺乏對加害者教育及輔導功能。跟騷法規範法院可核發命相對人完成治療性處遇計劃的保護令條款,包含精神治療或戒癮治療等,但根據司法院統計,近3年329件跟騷保護令僅3件包含治療性處遇計劃,比例低於1%。

第四、跟騷定義必須符合「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可能造成警察不受理或檢察官不起訴跟騷而漏接受害者。以A小姐案例,對跟騷者提告跟騷時,檢察官認爲兩人只是債務糾紛而不起訴。

範雲和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受害者A小姐要求警政署、衛福部、法務部和司法院共同檢討修正相關法規制度,一、跟騷也要有緊急保護令;二、跟騷受害者資料須保護;三、加害人要接受教育輔導;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檢討跟騷定義「性或性別」要件。範雲說,後續將納入其他意見,研究並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修法草案,期許跟騷法的保護,能夠真正爲受害者打造平靜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