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儀前女同事遭「跟騷法」判刑 嘉義男竟再犯被起訴
嘉義地檢署對林男起訴違反《跟騷法》。(本報資料照)
30多歲林姓男子對前女同事有好感,屢次跟蹤騷擾遭判拘役確定卻仍不悔改,去年2個月內4次假藉加油、洗車等理由,到該女的職場意圖接觸該女,令女子心生畏懼,林男否認跟騷,辯稱是要找其他前同事,嘉義地檢署依違反《跟騷法》起訴林男。
起訴書指出,林男對前女同事因工作相處而心生好感,屢次跟蹤騷擾該女,女子報警,嘉義地方法院於2024年3月間判林男拘役30日確定,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發函告誡林男不得再跟騒該女。
但林男於去年5月至7月間前後4次到該女子住處附近或工作場所,宣稱是要與其他前同事商量私事,或加油、洗車,屢屢在加油站逗留數十分鐘後才離開,令該女心有畏懼。
該女因林男屢次的騷擾,惶惶不安,內心有深層恐懼,出入住居處也無法放鬆心情,工作時也處於緊張害怕狀態,已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才報警處理。
林男坦承到該女住處附近及工作處所徘徊、逗留,但否認跟蹤騷擾,辯稱是要找其他前同事商量私事。
但檢方認爲,林男若要找前同事或洗車,可採用其他途徑,林男卻選擇該女上班時間及地點,對該女實施跟蹤騷擾的目的十分明顯,因而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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