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跟騷女同學發瞹眛簡訊 害對方得憂鬱症挨告判刑

張姓男大生涉跟騷女同學及發瞹眛簡訊,令對方心生畏怖得了憂鬱症後提告,臺南地方法院判張男拘役55日,緩刑2年,禁止接近女同學,支付公庫8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就讀臺南某大學的27歲張姓男子因迷戀同校女同學甲女(代稱),他自認與甲女有曖昧關係,且不滿甲女與其他異性朋友交往甚密,明知甲女已拒絕與他聯絡,仍持續跟騷及發瞹眛簡訊騷擾,造成甲女罹患憂鬱症,對張男提告,法官認定屬實,判張男拘役55日,緩刑2年,禁止接近甲女,須付公庫8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張男自2024年7月29日至同年9月19日止,透過通訊軟體LINE及Messenger或社羣軟體IG,反覆瞹眛傳訊給甲女,包括「如果你當初在曖昧的時候告訴我,我就不會踏進你家」、「你跟別人曖昧,不要邀請我去你房間」、「碰到女生第一次找我去她房間看貓,還天天想你,以爲我們在曖昧,或許沒有吧,可能我自作多情,可能我在幻想吧….」。

張男表達愛意遭女方拒絕後,他又傳簡訊「後來我就由愛轉恨,一直想去鬧你,跟你吵,我心中舒服許多,但我絕對沒有想你去死…」、「不要去自殺喔」、「你自殺我會很傷心」。

他另傳簡訊質問甲女「你的曖味對象知道你有很多男生摯友嗎?還是上男生閨蜜嗎?」、「敢不敢跟現在一起出去的曖昧異性說阿,而且你會隨便帶其他異性朋友回到你房間看貓喔,你敢不敢說阿?」、「我還想跟你當朋友 甚至想跟你交往」等語,反覆對甲女進行干擾。

張男到案後辯稱,他想問甲女爲什麼帶他去她房間,還邀請他去她房間看貓,讓他發現有其他異性的外套,想要詢問她「爲什麼可以同時跟很多人曖昧,很不道德」,還有他覺得很傷心,「如果她對我沒有意思就直接說」、「我的目的是希望甲女給我一個交代」等語。

法官審理後認爲,張男反覆傳送訊息給甲女,質問她同時與其他異性曖昧,傳送有嘲諷、貶抑的訊息,還前往甲女住處徘徊,所爲已非正常往來,屬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所稱與「性」有關的行爲,使她心生畏怖,甚且罹患「環境適應障礙之憂鬱症」,涉違反跟騷法,判拘役55日,緩刑2年,交付保護管束,禁止對甲女有跟騷行爲,判決確定後須支付公庫8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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